搞不懂,在一楼花园贴里,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3 天前
 euph

只要你合理合法合规,你在自己地里挖鱼塘修泳池我都管不着,问题是你动地方我出了钱的。

我出了钱买了一个小区的楼盘,不仅购买了这个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这个水泥壳子,还包括如绿化、道路等共有区域,不是说你把你院子修到我房间里面我才能觉得你侵犯了我权益,这个东西该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法律规定了,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买了楼盘又放弃使用权,那我买个屁,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理应霸占这个花园的地方来圈起来自己建,说白了,这个地方开发商就没资格卖,更没资格送。一楼本来就采光不行又潮湿,本应该低价出售,被黑心开发商包装一个所谓的花园就高价入了,那是你和开发商的事儿。

那些一楼的业主可以想一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单独把你们一楼的叫一起说有赠送花园让签单独的补充协议,其他业主就直接打包让大家赶紧签,根本不提花园的事情。我所知道的这种有争议花园的,大多数业主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的,等到一楼开始动工了才知道有花园这事儿。

一个小小的花园也是一个缩影,既得利益者拼命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利益受损的其他大多数又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真正获利大头开发商却置身事外。

我国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高得离谱,而且也没有集体诉讼这一说,只能通过业委会。最后就算处理,大不了就是拆了而已。根本就没有惩罚性处罚。

反正我想不通,我们共有的地方被少数人圈起来霸占了,而自己莫名其妙就放弃了使用权,咋就成了眼红别人的人,那他万一打印错误,把放弃公共区域写成了放弃套内区域,我是不是还不能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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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sking
3 天前
原贴主,在购房流程中属于受害者,但是如果原贴主把 1 楼的土地围建起来,并占为己有,那就是属于施害者,行为上就是属于违建,侵犯的就是整体业主的权益,这个并不矛盾。
weixind
3 天前
@foursking #20 那你就起诉开发商合同违法。而不是直接不认自己签过字的合同。
0ranger
3 天前
@foursking 为什么我 4 楼链接里说是可以卖的?
weixind
3 天前
“业主个人没法针对公共区域提起诉讼”

你们不认自己签的合同,直接起诉开发商合同违法不就完事了。
weixind
3 天前
@haython 滑坡谬论。城管有执法权,你也有执法权?明白吗?
haython
3 天前
@weixind #25 学个词到处显摆,城管有执法权,有什么执法权?有拆除你的权利,没有把小区公共区域送人的权利。明白吗
weixind
3 天前
@haython #26 城管的执法权包括“认定是否是违建”。不是靠你的红眼病来认定。
wangcongming
3 天前
@euph 矛盾没有转移,只是眼红的人找软柿子欺负
haython
3 天前
@weixind #27 城管的执法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靠你占小便宜是不行的
Sawyerhou
3 天前
签了合同,就应该照做,合同有问题,就起诉对手方,
嫌起诉麻烦,时间物力财力上不划算,不成为无理取闹的理由,
每次都这么处理问题,下次签合同时还是不会细看。

有些人房价跌了砸售楼处,p2p 暴雷了打业务员......
这根本不是维权的正常途径,按闹分配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常
大陆真正的问题是纵容这些不依法办事,乱用私刑的人。
est
3 天前
你给公摊部分出了钱没错,你是共同所有人,但是归属权和使用权是两码事。

公摊部分的「使用权」可以交给其他人长期使用。

你要杠,你可以要求物业把监控室取消。反正监控室也是占用公摊,对不对。但是别人会不会理你?

硬要杠,你单个共同所有人无权代表全体。。
zomco
3 天前
不要被某些人的逻辑谬误带偏了。业主红不红眼,和业主是否维护合法权益,是两件完全不相关的事。
chuck1in
3 天前
一楼花园购买的时候一般确实多付了钱的。
locochen
3 天前
成都有法院盘里一楼搭建合法,楼上败诉。 成都康郡
locochen
3 天前
@locochen 判例
sillydaddy
3 天前
仅仅讨论法律。法律上可能确实有问题:

考虑下面 2 种方式:1 是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确定花园的所有权,2 是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花园的所有权。这 2 种哪个是决定花园所有权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呢?考虑到法律规定花园是业主共有的,那么共同决策才是合理合法的。即使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跟共同决策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合同还是使用的制式合同的情况下。

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每个业主都已经为花园付了价钱,后面开发商又让 1 层的业主再次为花园付了价钱,相当于将花园销售了 2 次。开发商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每次分别销售的是什么呢,产权和使用权? 1 层的业主付的价钱得到了什么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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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onganlaw.com/legals/17421.html/

「其一,虽然合同中约定的是其他业主同意将窗前绿地交由首层业主使用,但在签订合同时其他业主是没有选择权的,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是制式合同,因此所有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必然只能同意这一条款,这种条款事实上排除了其他业主的绿地使用权,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二,这种结果是间接地由开发商与个别买受人分别约定而达成的意思所致,与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为个人所有不同,不等于全体业主直接同意将绿地专有使用权处分给首层业主。」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初期计算房屋销售价格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成本计入销售价格之中,进而分摊到了各个单位商品房的房价中。也就是说,包括绿地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都可以通过商品房的销售收回。每个业主,不论其是否购买绿地,都为小区的绿地付出了对价,因而,小区绿地的使用权作为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部分通过买卖合同转移给了买方即业主。但在出售单位商品房的过程中, 开发商又将和房屋毗连的绿地以附赠的方式出售给了部分买受人,而虽是附赠,但绿地价钱实际上已经被计入首层住宅中,故而带绿地的首层住宅价格总是要高于其他楼层住宅。经过这两个过程,这块绿地实际上被出售了两次,开发商获得了两次对价。开发商如此操作自然是为了谋利,但开发商如此操作将使得没有买绿地的业主支付了绿地的对价, 但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 而买了绿地的业主支付了对价, 但却无法通过办理权属登记证明自己的权利。」
vislins
3 天前
@weixind 如果我不用或者少给公摊,我就可以不用那部分花园。凭什么我一样的公摊,一个月物业费还要要给公摊面积的物业费,然后花园被人家私有化了。你别跟我扯合同里规定放弃使用权。又不是合同规定了,就一切东西都合法了。法律有规定。法律规定大于合同。举个例子,有些企业为了不给员工交社保,鼓励员工在合同里主动接受不交社保,然后把交社保的一部分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虽然一样都是你情我愿,但是明显违法,并且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在社保这个例子中,就是社保资金库的受益人。因为社保少收了钱了。开发商大可以把这部分花园以市场公允的 1:1 的价格,卖给 1 楼的业主,并且不把这部分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里,这样高层业主就没有任何意见了。
saranz
3 天前
1 楼送花园,顶楼送阁楼不是正常操作么
lao66
2 天前
你跟这些人说没啥用的,他们是没有逻辑的。记住,永远不要跟一个纯傻 b 辩论。
magichan
2 天前
一楼的改建只要不违反物业要求,不违反城管要求,我个人是 OK 的。

但这个帖子里喊着一楼花园有权利干这干那的事情,真的看到一楼违建又会装聋作哑看不到。真的到时候问起,这群人又会说,“你为什么不去法院申诉/已经这样了,大度一些嘛“ 的鬼话。

只要能在内心的道德感上自我胜利,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自己干损害别人的事情,让别人投入时间和精力。

有利益冲突的事情,是很难通过讨论,直接让别人放弃利益,尤其是屁股在想要违建的老哥动不动就让别人吊死。

因为 OP 主不要太在意贴的讨论结果,这种利益冲突吵架的目标只会是:表达诉求,攻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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