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合理合法合规,你在自己地里挖鱼塘修泳池我都管不着,问题是你动地方我出了钱的。
我出了钱买了一个小区的楼盘,不仅购买了这个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这个水泥壳子,还包括如绿化、道路等共有区域,不是说你把你院子修到我房间里面我才能觉得你侵犯了我权益,这个东西该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法律规定了,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买了楼盘又放弃使用权,那我买个屁,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理应霸占这个花园的地方来圈起来自己建,说白了,这个地方开发商就没资格卖,更没资格送。一楼本来就采光不行又潮湿,本应该低价出售,被黑心开发商包装一个所谓的花园就高价入了,那是你和开发商的事儿。
那些一楼的业主可以想一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单独把你们一楼的叫一起说有赠送花园让签单独的补充协议,其他业主就直接打包让大家赶紧签,根本不提花园的事情。我所知道的这种有争议花园的,大多数业主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的,等到一楼开始动工了才知道有花园这事儿。
一个小小的花园也是一个缩影,既得利益者拼命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利益受损的其他大多数又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真正获利大头开发商却置身事外。
我国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高得离谱,而且也没有集体诉讼这一说,只能通过业委会。最后就算处理,大不了就是拆了而已。根本就没有惩罚性处罚。
反正我想不通,我们共有的地方被少数人圈起来霸占了,而自己莫名其妙就放弃了使用权,咋就成了眼红别人的人,那他万一打印错误,把放弃公共区域写成了放弃套内区域,我是不是还不能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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