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在一楼花园贴里,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3 天前
 euph

只要你合理合法合规,你在自己地里挖鱼塘修泳池我都管不着,问题是你动地方我出了钱的。

我出了钱买了一个小区的楼盘,不仅购买了这个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这个水泥壳子,还包括如绿化、道路等共有区域,不是说你把你院子修到我房间里面我才能觉得你侵犯了我权益,这个东西该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法律规定了,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买了楼盘又放弃使用权,那我买个屁,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理应霸占这个花园的地方来圈起来自己建,说白了,这个地方开发商就没资格卖,更没资格送。一楼本来就采光不行又潮湿,本应该低价出售,被黑心开发商包装一个所谓的花园就高价入了,那是你和开发商的事儿。

那些一楼的业主可以想一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单独把你们一楼的叫一起说有赠送花园让签单独的补充协议,其他业主就直接打包让大家赶紧签,根本不提花园的事情。我所知道的这种有争议花园的,大多数业主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的,等到一楼开始动工了才知道有花园这事儿。

一个小小的花园也是一个缩影,既得利益者拼命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利益受损的其他大多数又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真正获利大头开发商却置身事外。

我国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高得离谱,而且也没有集体诉讼这一说,只能通过业委会。最后就算处理,大不了就是拆了而已。根本就没有惩罚性处罚。

反正我想不通,我们共有的地方被少数人圈起来霸占了,而自己莫名其妙就放弃了使用权,咋就成了眼红别人的人,那他万一打印错误,把放弃公共区域写成了放弃套内区域,我是不是还不能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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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条回复
fredweili
3 天前
开发商留下的烂尾,法律解决吧,没得妥协空间,在利益明确之前,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
BadFox
3 天前
在我国大部分人意识里,合法权益是什么不知道,既定利益是天赋人权,特权是大丈夫当如是,维权是读书读傻了,纠纷是比谁拳头大后台大。
EastHorse
3 天前
公共区域使用纠纷问题、 噪音、物业.... 这么多问题, 所以为啥大家挤着住鸽子笼式的房子呢, 通勤和教育医疗 难道真比居住条件更重要吗
pianjiao
3 天前
pi🍕真多
weixind
3 天前
@vislins 如果你觉得合同违法,那就去起诉和你签合同的开发商违法,最好闹到退房,你赚麻了。你有个啥权利去侵犯一楼的权益?拿你的例子来说,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给另一部分人交社保,你不起诉公司,天天去另一部分人家门口闹?
jasonchen168
2 天前
奉劝大家不要买一楼,你以为自己买了个花园,其实买的是个垃圾池。。。
linxb
2 天前
@jasonchen168 这个确实,虽然禁止高空抛物,但是架不住人家给你吐口痰,扔个纸巾,扔个烟头。
weixind
2 天前
@magichan
所谓的“吊死”是我说的。
原话如下:
1. “如果你的房子烂尾了,你现在要做的就是起诉开发商,不是吊死在小区门口。”
是为了回复: “照你这么说 烂尾楼就不该存在 动不动就起诉 你当喝水么”

2. “不讲规则你难道往人门上泼粪? 还是打算吊死在小区门口?”
是为了回复““还现代社会 讲规则, 你活在象牙塔吗””

如果你觉得我是“动不动就让别人吊死”,那是因为我的表达能力太差。请你 block 我。谢谢。
magichan
2 天前
@weixind 如果自己也知道自己表达能力太差的话,好好学习语文,而不是到处让人吊死。
kw8023cn
2 天前
@euph
@wangcongming 是的,楼主以为看清了本质,其实他这个本质就是眼红但只捏软柿子而已,还要让一楼一起去找开发商,一楼凭啥去找开发商,人家的合同里写着这块地方归人家使用,如果不是捏软柿子,应该高层联合起来去找开发商,起诉开发商放弃一楼花园的合同不合法,让开发商赔钱给高层或者赔钱给一层,让一层放弃花园,这个逻辑才是这个事情最本质的处理方法,现在跑到人家一楼寻衅滋事可不就会被骂么。
euph
2 天前
@kw8023cn 请问,本质就是眼红的结论从何而来,愿闻其详
zanx817
2 天前
这个事情很简单。 一楼业主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处分了一楼业主邻近的绿地。这块绿地是公摊面积。 开发商不能单独出售使用权给特定业主。 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中相关的条款无效。一楼业主被骗了。 该找开发商理论的是一楼业主自己, 而不是其他业主。 要不然明天来个骗子,就能把你家房子卖给了另一户人。

所以其他业主都可以对一楼绿地的被破坏(无论一楼业主是否做了更好的改善)行为进行救济(阻扰、举报、恢复原状)。


v2 上太多人,道行太浅, 跪久了。 被卖了还在给骗子数钱。
kw8023cn
2 天前
@euph #51 就一楼门口那点面积,对高层有什么实质性的恶劣影响吗?别人不也是种花搞绿化么,难道高层还有没事跑别人门口乘凉的习惯?对于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是眼红是什么呢?当然还是上边说的逻辑,你可以认为这是不合理(确实不合理),但是不能去怼着人家一楼闹,要闹应该是去跟开发商闹,你自己也说了找开发商成本太高,那问题就来了,是不是同理可得,你是知道真正该找谁的,只是不愿意付出成本,才想着找一楼的麻烦,找一楼麻烦不是因为正确,只是因为成本更低,对吗?找一个不正确只是成本低的对象,可不就是捏软柿子么。
chenyu8674
2 天前
媳妇学法的,昨晚问了下她,解答如下

1.按物权法,公共绿地的所有权(注意不仅是使用权)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属于个人
2.自然人有放弃经济权益的权利,高层合同若无隐藏或欺诈意图,则放弃绿地使用权的条款有效
3.问题分歧点在于开发商是否有“绿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权,如果没有,一楼合同的授予绿地使用权条款不成立,若由此多获得了利益,则构成合同欺诈
4.就算上述问题存在,法理上也不会支持“一楼使用绿地侵犯高层利益”,因为使用权已经被放弃了
5.一楼在绿地搞出声光电烟之类影响到其他用户会构成利益侵害,但与绿地使用权无关

法理结论:
1.这是开发商合同中“一楼的绿地使用权”,“高层放弃绿地使用权”两个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两个问题相互独立
2.高层若想收回绿地使用权,需举证主张“开发商通过合同撤销自己对绿地使用权”这个行为不成立,而不是去找一层的麻烦
3.高层如果就是眼红得不想让一层用绿地,需举证主张“开发商没有绿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权”,而不是去找一层的麻烦
4.一层对绿地的正常使用行为在上述结论确定前,完全没有问题
5.若一层对绿地的使用权最终被撤销,则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购房溢价和绿地使用投入成本

说人话的结论:
有个贼从一千个人身上各偷一块钱去吃了顿饭,失主抓不到贼就去让饭店老板退款,这不是傻逼是啥
magichan
2 天前
@kw8023cn 本质是一楼的人,想要东吃一点,西吃一点,把违建的事情落到实处,把大家公摊当作自己的所有物。


你可以把公摊吃进去,把大家出的公摊钱补给大家。

一楼自述自己出了高房价,好像高层公摊一分没有出呢,笑话,自己出的就算钱,别人出的不算钱。

(再次强调我对遵循物业和城管规定的改造没有啥意见,但我个人看到不少人在违建,如果你感摸着良心说,我从来没有看到一楼违建,你开心就好,不用和我讨论这个事情。
magichan
2 天前
@chenyu8674 询问一下,针对第一条的一定条件具体指什么?在合乎物业和城管规定下的使用权是合理的,但所有权是否扩大化签订合同种约定的权力。
euph
2 天前
@magich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74 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chenyu8674
2 天前
@magichan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但实际执行对这个“明示属于个人”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所以才会和出这么多稀泥

对于那个 LZ 的例子,高层合同的放弃使用权条款可以变相视为“明示属于个人”

实际执行时一般还需要满足“独立区域,排他使用”之类条件,但我记得那个 LZ 说过交房前那块地就围起来了还有个门只通到他家,所以应该也成立

说到底很多这种事就是上面糊涂说下面糊涂听的一笔糊涂账,对小老百姓来说自然会变成按闹分配了
magichan
2 天前
@chenyu8674 #58

嗯嗯,感谢解答,糊涂账呀。

我个人对一楼违建和一楼对所有权归属要求持反对意见。

(这里的一楼并不特指那个 LZ 一楼,那是他们小区的事情,我给出的是在公共场合讨论该问题的典型场景。
olaloong
2 天前
合同里写明了,你觉得无效可以去起诉开发商,城管和稀泥可以起诉城管。只要一楼业主没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天天给一楼业主找事的都是欺软怕硬的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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