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vierchow
1 天前
只要有每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你的劳动关系认定就没有问题,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一直不主动找你补签合同的话,你看以下法律条款,你总是不亏的。
> 2.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3.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