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anghai 关于不利的一点,这个能算吧——“如果第三方提出关于著作权的异议,知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内容,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并用户在此同意补偿知乎的任何损失,包括应诉费用。
” 这个知识产权简而言之,用户对贡献内容在著作权方面负法律责任,出了问题知乎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事后根据知乎的损失程度用户需对知乎进行赔偿;用户贡献内容的方面,知乎天然地拥有用户的授权。这个对比起来看,我觉得有点不对劲。
至于 @
lianghai 老师“没有看到任何对我不利的东西”,我觉得这个属于“不逾距”,你在知乎上的行为或许达不到对著作权引起争议,但从普通意义来看,这一点无论如何都使得用户不太舒服。
我简单说明一下,我开此贴的原意。
昨晚在新浪微博上看到Apple4us的帖(如上述地址),想知道《东方企业家》将如何回应,便开始追微博后的评论,看到了杂志编辑的声明,便想到一个问题:贡献内容在经过用户授权后,是否需要平台再次授权。所以就在这里开了一个问题帖。
经过近半天的话题发酵,推特、新浪微博上关于知乎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加上 @
virushuo 老师和 @
apple4us 官方帐号分别在推特和新浪微博上传播这个讨论地址,我觉得这是除知乎平台外,最好的外部链接,因而也愿意在此与各位老师同学分享观点意见。
知乎反应很快,运营团队发出解释也很多(看到过胡维、周源以及张亮的三个版本,知乎上应该还有),但我感觉唯一不足的在于,对外的声明依然是从知乎这个封闭的环境发出,不知道知乎是不是只在乎他们的用户,只想对用户做出解释,而不是统一地对外界做出解释。
最后还是想吐槽,“所有在知乎平台上产生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时,一律必须注名出处,并给出原文 URL 连接。” ——这点在封闭环境的测试阶段,确实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