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ang
2014-11-07 09:32:19 +08:00
恰好有认识的人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大致按我的理解描述一下。
『立案回执』是法院出具给自诉或者公诉人的,进入预审阶段的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给出回执。
『接受案件回执单』是公安部门出具的给报案人的,如果不予立案会给出原因,如果立案公安部门就要走完侦办程序,直至侦破移交法院审理,或者超过追溯时效,案件撤销。
上面说的都是刑事案件。
公安部门被破案率压着,所以会有可能尽量避免立案。现在公安部门有个电子平台,那个『回执单』有对应编号,数据录入之后才能打印。能在电脑上看见不一定是真的录入,特别是加上这个推脱行为,很可能是因为数据没有录入,不能打印回执。
如果公安人员故意为难怎么办?理论上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政务科投诉,也可以向同一级检查机关的信访科投诉。但现实情况往往是,你去找这两个机关投诉,他们会相互踢皮球。然后按照规定,接受投诉的又该给你出具回执……现实情况一般是他们利用一般人不知道这些事情来敷衍。
如果你相信法制,有这个信念有精力走这个流程,那就坚定走下去吧。
如果你只想拿到一份证明,从人身上找突破口,人永远是制度的最大漏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