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谈论正版、盗版,但是真心吐槽一下,很多人根本没搞懂版权在法律上的意思,其实你花钱购买使用的可能还是盗版

2014-11-27 14:34:37 +08:00
 BlueFly
很多人以为我花钱买了软件,我用的免费软件,就是用正版,其实弄不好,你用的还是盗版,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搞懂版权的法律上的意思。

花钱购买了会员或Key,但几个人共用会员ID或Key,这看授权,比如某些杀病软件家庭版,允许一个正版Key,家庭内两到三台电脑共用,否则你还是盗版;即便是这样的共用家庭版,但你是两三个好基友凑钱合买,你还是盗版;毕竟人家的授权的初衷是现在的家庭都有两三台电脑了,用户无须为同一家庭的多台机器重复购买授权;

WPS,很多人会提到WPS,但是WPS免费只限个人版,商业用途不是,也就是说,你用个人版WPS做出商业展示的PPT其实还是盗版;你在公司办公室、商店(哪怕是只有一、两个人的办公室)里安装使用个人版WPS,你还是盗版;同理,你在商用环境的办公室里安装使用家庭版,也很可能是盗版

其它也同理,很多软件的免费个人版、低价的学生版,都是有限制,比如不能用于商业行为,也或者只限学生用,你已经毕业后再继续使用其实还是盗版,或者你已不是学生,购买学生版,你同样还是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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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问与答
80 条回复
BOYPT
2014-11-27 15:28:46 +08:00
纠正一下楼主的说法,根据《金山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1.本“软件”为个人版软件,仅供个人所有计算机使用,不得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无论该组织是否为经济性组织;无论该组织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目的使用)所有计算机。如若个人所有计算机长期固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则将被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计算机”,无法享受本授权。任何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使用均被视为非法复制的盗版行为,金山软件保留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可见个人版授权和是否商业活动并无关系,个人版的意思是不可以服务于组织。
所以,如果是个人使用WPS制作的作品,拿去做个人的商业用途,是合法的。
BlueFly
2014-11-27 15:28:47 +08:00
@vking
出租书籍肯定算侵权,朋友间借阅书籍因为很难界定,但商业行为二次出租书籍图利,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权益。
@coldwinds 图书馆真不清楚怎么去界定,个人看法不是,因为公益性质;
@wy315700 这个判决我觉得有问题,不应该以次数判断,百度“出借”音乐是带有商业性质的(网站广告),这个就够了
BlueFly
2014-11-27 15:32:38 +08:00
@BOYPT 啊,我记得以前是严禁商业行为,因为WPS本身也有商业版本出售
siyang1982
2014-11-27 15:32:49 +08:00
@BlueFly 国外也有出租光盘的服务,应该不侵权。那书和光盘为什么有区别呢?
wuyiqun
2014-11-27 15:33:33 +08:00
愿意花钱已经不容易了,慢慢来吧。

谁TM不知道民主人权是好东西?
siyang1982
2014-11-27 15:34:02 +08:00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五十步比一百步好些。
BlueFly
2014-11-27 15:38:44 +08:00
@siyang1982 如果是版权持有者,例如发行方、出版商,或者有授权协议比如沃尔玛,那没问题的。
yakczh
2014-11-27 15:38:57 +08:00
法律都是人定的
原来炒房炒楼那是投机倒把罪,现在叫有投资眼光
glasslion
2014-11-27 15:43:04 +08:00
@siyang1982 国外也不是买了光盘就可以出租的,租赁商是要额外付版权费的
wy315700
2014-11-27 15:43:34 +08:00
@BlueFly 国内法律判定是否侵权是以是否盈利来判断的。

然后国外的话,即使不赚一分钱,算侵权还是会判。
wy315700
2014-11-27 15:56:24 +08:00
还是找找法律条文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不以营利为目的怎么办呢,刑法各论讲义里有这么一段话:



所以为什么那么多盗版案在中国难办,就是国内的法律的前提是以营利为目的才算侵权。
wizardforcel
2014-11-27 16:05:26 +08:00
@wy315700 所以像借阅、租赁、图书馆这种不带有复制行为的,就不适用咯?
BlueFly
2014-11-27 16:08:36 +08:00
@wy315700 我是说,在你说的百度的案例中,百度的分享很明确是用于商业性质,这已经足够判决了,百度的“朋友”辩护根本不成立,法官用分享次数来判断,而忽略了百度的商业行为上,我觉得有将案件简单化嫌疑。
wy315700
2014-11-27 16:09:53 +08:00
@wizardforcel 不带复制的行为不适用这些法律,但是我不清楚有没有别的法律。

但是在网上出借的话涉及到复制了,所以还是适用的。
6IbA2bj5ip3tK49j
2014-11-27 16:12:54 +08:00
其实还有一个,如果买了授权,但是用所谓的“盗版”激活或者安装方式,那么,依旧是正版。
BlueFly
2014-11-27 16:13:09 +08:00
@wizardforcel 关于图书馆,我不是太清楚,我认为,既然全世界都有图书馆,我想,图书馆这种独特机构,应该是有豁免的惯例
wy315700
2014-11-27 16:18:02 +08:00
@BlueFly 百度这个案例涉及到另一个事情,就是“搜索引擎”或者是“平台”是否要受到连带处罚。

因为音乐其实是用户分享的,百度只是索引,提供搜索功能,不提供存储功能,都是把流量导到用户下载站的。

用户分享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百度没有“复制发行”。

所以说这里分享的主体是“用户”而不是百度,所以是按照出借给朋友来算的。

所以说这个案子当初非常难判。

举个例子,一个人在菜场卖假货,菜场要不要受到连带处罚。
imn1
2014-11-27 16:32:53 +08:00
@wy315700
没什么难判的,早就定性了,google不储存淫秽色情内容,但索引也不行,为啥到了百毒就难判呢?!
wy315700
2014-11-27 16:33:52 +08:00
@imn1 有条文或者规定吗。
Havee
2014-11-27 16:46:58 +08:00
法律条款都是在法律文件生效后算的。譬如著作权法第一次生效是1991年生效,那么之前大肆盗版他人著作,著作权法生效后,即使改变自己行为不盗版,则完全没有违法。

现在大都著作法人将授权协议,等同于格式合同,且喜欢在条款最后免除自身所有的风险与义务。大家都知道格式合同中重要的一点是,对格式条款寓意模糊、发生理解争议时,法律赋予当事人能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如果真想较真盗版,很多软件或服务的授权都是模糊或干脆有漏洞的,特别是私人提供的作品。这时你采用后,至多具备法律风险。是否违法不是你们说的算的,是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才能知晓。如果一家公司堂而皇之的采用第三方的私有代码,在被告上法庭之前或之后,协商能解决的(譬如赔偿),则都不属于违法。

再一个,法律具有地域性,他国的法律只适用于他国的法律。譬如专利授权,在美国申请,在中国没有申请,那么该专利在中国不具有合法性。譬如一款mac app只在美国依据当地法律进行商业行为,则在他国使用完全没有违法,除非那款app公司在他国同样依据当地法律进行商业行为。

第三方主体没有义务与必要一直提醒他人你这行为是盗版、违法。至多有盗版风险与违法风险。

道德楷模喜欢将盗版与盗版风险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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