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某个亲戚借用我的身份证和他本人身份证信息合办了一家股份公司,告诉我说我是公司股东,但我没签过字也没看过任何公司章程与责任分担方面的文件,目前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
条件:
1.注册资金1kw,但是我连一块钱都没出
2.未参与过公司内的任何事项
3.公司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公司目前总共两人,我是股东(网上查询的备案信息显示我为监事,第一页为自然人股东),某亲戚为法人兼股东
那么,我想问问v2的各位大大
q1: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公司出了什么债务问题或者其他责任问题的话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q2:如果某亲戚以公司名义贷款,后期没有偿还贷款能力会要股东共同承担债务吗?
q3:如果要追责,那该如何解决呢?是否需要某亲戚写明文件去公证处公证?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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