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篇文章,一个视频,对“技术改变世界”有什么想法?

2015-10-22 10:23:23 +08:00
 killpigman

[译文] 在知识产权的泥潭中挣扎--IT 产业:
http://www.jianshu.com/p/6c115e63d519

[纪录片] 深网 Deep Web ,有关密码朋克、密码无政府主义、比特币: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28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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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条回复
jjfly
2015-10-22 13:35:28 +08:00
文章有争议,视频很不错。
最近怎么知识产权撕逼撕得这么厉害。
nacurin
2015-10-22 13:37:35 +08:00
我发的关于版权的疑问贴,所谓高喊“反对版权”的人,没错就是您啦。
killpigman
2015-10-22 14:34:07 +08:00
@nacurin
你好,
不是反对版权,是反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著作权)和商标。
你的帖激发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讨论,非常不错。
longaiwp
2015-10-22 15:01:54 +08:00
@killpigman 给钱啊,当键盘侠多容易,不看看搞研究那群人赚钱多不易
zjqzxc
2015-10-22 15:32:38 +08:00
先说结论:
实际问题一般来说都不是非黑即白非左即右,不是 0 就是 1 。人们最常见的思维方式就是,只要和我认为的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只要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坏的。在知识产权领域也一样,有益与无益并不是绝对的,而且他们之间也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
支持也好,反对也罢,实际情况是复杂的,请相信,单一方案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第一句话:“知识垄断是完全没必要的”
对这句话展开讨论:
1 、什么是垄断:
经济学中的解释是“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关键词是:高额垄断利润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 、版权,知识产权是否等于知识垄断
( 1 )是否是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我个人并不这么认为。对知识产权收费最重要的作用是给知识产品的创造者提供了获得合理收入的途径,以支持其进一步创造新的知识产品。
( 2 )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我对自己的产出收费并未干扰到别人再生产此类产品,所以无法认定为排除、限制竞争

所以知识产权并不一定是知识垄断。如果是确确实实达到了“垄断”的地步,此类“知识产权”是无论怎么说都阻碍社会发展的。如果只是合理获取“劳动报酬”,此类行为从长远来看有益于社会进步。

例如文章中提及对“一键下单”知识产权的讨论。首先产生“一键下单”功能是需要付出劳动的,理应可以成为一种知识产权(该“知识”确实方便了很多人而且在亚马逊之前并没有人提出,该“知识”的提出需要付出劳动,所以可以对其收费)。
但如果亚马逊以拥有该知识产权为由,收取高额费用(例如每次使用“一键下单”功能就得给亚马逊 1 美元,或者你的网站想要使用该功能就要支付给亚马逊一千万美元等)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但如果只收取少量费用(比如如果想在自己的购物网站中使用该功能,需要向亚马逊支付数百美元或者依据流量使用量收取极少量费用)却是合理的。因为这一知识的产生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无差别的人类的劳动,但付出劳动少并不代表没有付出。

以上从纯经济学观点讨论可能并不适合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收费这一行为本身会产生极大交易费用。以“一键下单”为例,对该“只是”收取合理费用的交易成本可能会远远高于其合理收入,对该“知识”收费这一行为极有可能并不能使交易双方的情况得到改善。(简单来说就是对其收费在理论上可行,实际上收少了还不够亚马逊为了收费而付出的成本,收多了就有点“垄断”的意思了)


实际问题一般来说都不是非黑即白非左即右,不是 0 就是 1 。人们最常见的思维方式就是,只要和我认为的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只要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坏的。在知识产权领域也一样,有益与无益并不是绝对的,而且他们之间也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
支持也好,反对也罢,实际情况是复杂的,请相信,单一方案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nacurin
2015-10-22 19:44:20 +08:00
@killpigman 因为时间有限没有看全部你推荐的文章,但是我觉得你提出的一些观点我目前还是觉得太偏激,不可行。
PS :终究您让我见识了『前卫』的想法,不论对错先表示感谢哈~望理性探讨,学习交流。
killpigman
2015-10-22 22:45:55 +08:00
@longaiwp 给谁钱?
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组织,是不需要靠垄断或者大众施舍赚钱的。
我只是传播一下国外的思想,没有人会饿死的,不用着急。

@zjqzxc 码字辛苦了。
1.不是所有的事情加上“适当的”“合适的”,就正确了。把分界线模糊化,只会显得没有逻辑。
2.你会提出“合理费用”什么,可能你没有涉猎过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或者看书看偏了。
3.都还人没提出方案,你就说什么方案单一,无法解决问题,不知道你看到什么了。

@nacurin 你是指什么不可行?
反对知识产权的观点并不前卫,只是国内墙太高,而中国教育对反面观点不太能容忍。
大家发现一个观点颠覆十几年受教育所教的,容易显得着急。
在国外,反对知识产权的观点已经逐渐主流。
nacurin
2015-10-22 23:35:19 +08:00
@killpigman 我不懂啊希望解答下。
1.反对知识产权了,是不是允许盗版了?
2.发明的专利是不是可以不用专利所有者授权大家随便用?
我措辞不严谨的地方望别抠字眼,应该懂我意思的呀。
killpigman
2015-10-23 09:56:06 +08:00
@nacurin
1.是。
2.是。
nacurin
2015-10-23 10:06:17 +08:00
@killpigman 嗯,谢谢解答。
想继续问,我假设现在大家响应你的号召,盗版不是罪了。写书的人、拍电影的,等等这些创作者,收入哪里来?
killpigman
2015-10-23 10:56:29 +08:00
@nacurin
拍电影的还是卖给电影院。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写作的,分为两种情况:
1.就是为了传播某种思想而写作,或是才华无处安放而写作。
2.为了赚钱而写作。

拿我作比喻,假设我写了几篇反对知识产权的文章,当然是属于情况 1
情况 1 ,就不用讨论了,自然是越多盗版越好,越多转载越好。
如果我是为了赚钱而写,也就是说,属于情况 2 ,没有钱我是不会写的。

1.那么我会将文章,投到各个网络写作平台或是实体报社期刊。
如果我写得足够好,这些平台会出钱买断,或是一篇篇的付钱。
2.如果粉丝足够多,互联网时代的粉丝经济你应该懂,打赏都够吃的。
3.如果粉丝足够多,我也可以不和平台组织合作,作家自己做自媒体,收取会员费等等。
4.如果粉丝足够多,我甚至可以接广告,有无限种可能性。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有足够多的读者。
首先,毋庸置疑,我得有实力,能够创造出好的作品。
盗版有着很强的市场嗅觉,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盗版更能发挥此作用。
发现好的作品,在市场中以非常快的速度扩散,很快能寻找并积累到粉丝。
这方面的例子,请参考,
1. 早期的美剧,早期的美剧(现在好像也是)都是靠盗版在国内传播,如越狱。很快剧集和男女主角,甚至是配角,都会积累一批粉丝。
2. 当时痛斥美国不遵守知识产权的,是英国。狄更斯就很愤恨,说自己从美国大量盗版书籍的销售中“连六便士都没得到过”。但盗版让狄更斯在美国声名大噪, 1867-1868 年他在美国的巡回演讲(注意仅仅是这两年的演讲)收入了 1.9 万英镑,相当于现在的 175 万美元。两年后狄更斯去世时,这相当于他遗产的 1/5 。
nacurin
2015-10-23 11:19:58 +08:00
@killpigman 说了这么多对我也有些启发,很感谢。
抱歉还是有疑问。

1.允许盗版了,上线电影同时网络上可以散播高清片源,电影院去的人就少多了。正规电影院不赚钱,不会买你电影谢谢。
盗版允许了,电影院可以组织非法“观影会”,播盗版大荧幕电影赚钱, 不用买你版权,按你说的,也是允许的。

2.各类媒体平台也不会买你文章。假设一个 A 平台买你文章登出, BCDE 全部抄袭你或肆意转载不付钱。所以结果是没人会买。

你的举例:那些盗版会带来粉丝,带来人气,帮你传播没错。
美剧和狄更斯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至少还有尊重版权的地方在养活他们。
我问你如果美国也随便播盗版美剧,英国也允许盗版狄文章,剧组写手哪里来收入和后话?

我举例:中国单机游戏界,二十世纪到现在基本是瘫痪的,原因就是整个中国游戏市场盗版成灾。现在有些好转,因为版权意识加强了(重点),人们开始认同买正版了,这些商家有了一点点生存空间了。
killpigman
2015-10-23 11:44:07 +08:00
@nacurin
第一点只是你的想象,你应该很清楚。
现在第二天就有高清片源,你觉得现在没有人去电影院吗,仔细想想现实。
你说的观影会现在也是存在的,我在深圳就有,但并不影响电影院的观众,不是一个消费群。

第二点,也是你的想象。再看看现实,
一个人在起点写的文章,不需要到第二天,几分钟后,你去相关贴吧去看,马上会有最新文章出现。
你觉得各平台就不会购买网络写手的文章了吗。
另外,你对媒体平台也并不了解,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用户群,平台永远需要新的优质的内容,去满足用户, BCDE 的抄袭和转载并无损害。 BCDE 的品牌和格调就注定,和 A 平台不同,用户群也会不同。就像苹果和小米、山寨苹果一样。
而且,写手如果因为盗版,而名气更大,那么他在正规平台的身价会更高。

盗版市场的辉煌与行业的辉煌是「荣辱与共」的,但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究竟是盗版消灭了产业,还是产业自己做得烂导致盗版都不屑于跟进呢?
抑制盗版的唯一有效方法, 是把自己的产品做得足够差。没有需求就没有利益,没有利益就没有盗版。如果有人宣称自己产品中的 DRM 未被破解,那么很可能是因为对他的产品感兴趣的人太少,没有被破解的价值。
哈佛商学院 2009 年由 Felix Oberholzer-Gee 与 Koleman Strumpf 两人合写的一篇论文 File-Sharing and Copyright 就详细讨论了网络盗版对版权人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其中有很多数据都很有意思。
依照我们习惯的逻辑,盗版会降低创作者的收入,收入降低导致创作减少。但实际情况不是如此: 2002-2007 年间,新书出版量上升 66%。自 2000 年至 2009 年,年新唱片发布量已翻翻,全球电影产量自 2003 年至 2009 年,已增长 30%。
全球创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过,这个数据应该还没有算各种民间自制的音乐和电影数量。众所周知,音乐和电影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受影响程度只比游戏要高不会低,但为什么中国单机游戏行业会惨淡到如此程度?恐怕不能用「盗版」二字解释所有吧?
怕被盗版,就不配被盗版
nacurin
2015-10-23 13:15:47 +08:00
@killpigman

1.我试着理解了你关于电影院的例子。你想说的应该是电影院从内容吸引观众渐渐变为体验吸引观众的意思吧。我考虑到你会表达这层意思,所以我的表述是客人会“少多了”。没错,少的是为内容而来的人,他们会转去看盗版。剩下的是为体验而来的人。你如果认为仅仅靠希望体验的客人可以支撑起电影院运营,你我都不敢打包票,姑且存疑。

2.关于“现在第二天就有高清片源”。您想象一个事实来支持您的观点?请提供目前院线电影一半以上数量的高清片源,或片源存在的证明,来佐证吧,要求很低了。否则请不要想象。

3.关于“观影会”。这我是说客气了。明说吧,按您的意思可以无视版权,各个电影院放盗版电影,不用买版权,纯赚钱,合法合理。

4.起点问题和电影院很类似。说白了一个字,体验。现在愿意供起点的人,因为找盗版麻烦,体验不好,他们愿意为体验扔那几个钱。如果盗版完全允许,盗版镜像站省下来的版权费用来做体验。它和起点做到体验一致甚至更好。此时无论体验和内容,盗版站都更优,这些用户也就流失了。

5.每个平台用户群我不了解。
但是,我质疑你为什么觉得你可以代替全球版权所有者说话。为广大在第一线最清楚怎么样对自己有利的创作们代言说"如果因为盗版,而名气更大,那么他在正规平台的身价会更高"。

6.你的所有论据的例子,都建立在有一个“注重版权的平台”在供养他们。他们都享受版权的收益,享受盗版的推广。

7.“怕被盗版,就不配被盗版”请给全球反盗版的创作者道歉。哈哈开玩笑,漂亮话说起来爽,但是不负责任,不较真了。
killpigman
2015-10-23 15:59:06 +08:00
@nacurin
我现在不知道你想知道什么。
回到讨论的最原点,你问的是: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创作者们是否有收入。
而我所举例和论证,都是要告诉你,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创作者们一样有收入。
不同点在于:
1.有知识产权时,创作者的收入基于:某部有质量的作品和垄断。
2.没有知识产权时,创作者的收入基于:源源不断的有质量的新作。

你说我的例子“都建立在有一个’注重版权的平台‘在供养他们”
你抓住的这一点很聪明,现在想在世界上找到一个完全没有知识产权的地方几乎找不到,所以我只能拿薄弱的地区和强劲的地区比对,试图让你理解。竟然不能理解,那么还有一个更简单粗暴的,知识产权是人凭空想出来的,整个也没存在多少年。在这之前,文人包括所有领域的创作者们不论是地位还是收入都很可观,并且更加高产。那就是一个知识产权真空的时代,我都不用举例了。

现在国外的基本观点:知识产权是邪恶的。
讨论的方向:这一种邪恶,是不是必要存在。支持的一方认为:是必要的恶。反对的一方:是不必要的恶。

但是在国内,大部分的人得思想很固化,加上墙太高,大部分人谈到这个都只会叫几句口号。
国内愿意讨论这个,不叫口号,并且愿意思考的,比如你,都非常少。讨论的内容都还在论证知识产权是否邪恶上,并且还绝大偏向并不邪恶。
所以和国外的讨论相比,落后了一个阶段,这也是我翻译这些文章的初衷,国外还有相当多的论证资料和数据,我有时间的话也会慢慢翻。
并不是说要废除知识产权,也不是要说服谁,谁都没这能力。
这些观念的转变必须要有一个过程,就像计划生育和互联网的墙一样,从全民支持,到全民反对,到废除。
中间要经历漫长的时间,但是反对的声音还是得有。
nacurin
2015-10-23 20:27:43 +08:00
@killpigman
没明白『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创作者们一样有收入』究竟怎么回事。
虽然没法完全接受你说的,但是『知识产权是邪恶的。』还是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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