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对打工者严重不利

2016-10-09 12:09:39 +08:00
 wumingshi2016
我的一个同学,去一家小公司,面试的时候只看看简历,问问做过什么,然后就给 offer 了,合同一年,试用期 1 个月,在快结束试用期时被辞退,理由是能力不够,只给了试用期的工资(打 8 折)。
中国的法律太坑爹了,试用期辞退,竟然不用给任何格外的补偿。羡慕美国那边的法律,招人严格一点,除非犯了特别严重的错误(如盗窃公司机密等)不会轻易开人,只能等到合同期满才能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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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条回复
emmo
2016-10-10 08:15:40 +08:00
@SilentDepth 是合法的。
Balthild
2016-10-10 09:49:49 +08:00
还是要提高一下自己的姿势水平……
Jasmine2016
2016-10-10 13:18:20 +08:00
公司必须给出「能力不足」方面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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