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声明立场:
我之前的遭遇:
周末加班 2 天算一天调休。9 点上班 6 点半下班,但是加班到 9 点只包晚饭。在后来 1 个多月的时候要求我转正,我提出了离职。
最近在看一个贴的时候,里面有个回复勾起了我好久以前就想讨论的事情:
可能有会有人问,我这内容和标题没什么关系,其实这都只是围绕 “劳动法”,“工会(工人)”,“自身权利” 引申出来的。
暂时到这里,待会有想到哪些再追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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