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了当地公共自行车, 这些公共自行车本身的锁已经全部坏掉, 只能存在特定地点的桩内.
然后想暂时停在在银行门口, 可是车丢了.
问自行车公司, 他们说使用者要赔偿 1500 元.
问保安, 保安说他们不管. 想看监控要报警.
报警, 警察一开始说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财产, 不是偷窃, 只是个人道德问题, 无法立案. 对于这个说法我不认同, 另一警察说要公共自行车管理者 48 小时之后再来报案才能受理. 我只好接受.
我想到的是电影荒蛮故事
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24750126/ 中的一段, 男主在没有标记不能停车但市政要求不能停车的地方停了车, 市政拖走了男主的车, 男主去交罚款想说明缘由, 但是由不得男主. 然后男主利用自己的车将市政停车场炸了, 在监狱, 男主受到英雄般的礼遇.
eloah
2017-10-26 19:47:13 +08:00
我觉得你最需要清楚的一点是,对于自行车失窃这件事情上,单车租赁公司有过失,保安可能也有一点点过失,但是责任最大的是你
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做到的事情,而不是说,别人都怎么怎么样,所以我也要怎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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