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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iyy “他以为”可不是他说了算的,法官(法院)的工作就是判定一件事在当时的情况下到底是当事人误解还是故意。这是法官的权力。即使他把钱留在账户里,他依然充值了三百多次,这个行为是没法改变的,不过处理方式可能就是平安冲正账务,不会直接报警。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他充值了三百多次,主观故意太明显,他要是充值一次,那是不当得利,充值十次都还有狡辩的余地,这个没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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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etiumer 不在于数额,数额只是认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依据,超过数额,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技术背景,还可以说是多打了一个零,这个一般在司法实践上都是无罪的。如果有相应技术背景,就会考虑计算机入侵的可能,这个就看证据了。当然,如果第一次充后又紧接着充了好几次,有时候都可以辩成不知道余额会退回或者辩称网卡了重复支付。具体看银行是否发过相应的提醒短信等证据。
盗窃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主观故意,不论是谁的 bug,哪怕就是金库门没关,你故意拿了就是你的问题。以这是你技术的问题不是我的错为借口的人和“你穿的少勾引我,活该你被强奸”的人脑回路真是清奇。技术是降低损失风险的手段,不是给你设置的无罪门坎。
看了上面一些人的回复,我还是很震惊的,好歹 v 站也算是程序员的聚集地,按道理应该都是一些理性、缜密且学历相对较高的人的社区。然而对法理重点和立法精神把握都很水,可见依法治国路还长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