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2017-11-18 11:13:35 +08:00
 tszyh
http://cj.sina.com.cn/article/detail/6219520342/487327?column=china&c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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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one
2017-11-18 20:47:30 +08:00
@cnTangLang 你这就是在扯蛋,这个事件的嫌犯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他自己的银行卡里有多少钱他没有数? 他在 8 天内对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反复转账 350 次,他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什么叫 bug? 违反常理常识就叫 bug, 一个成年人不懂什么叫不劳而获? 于情于理这货判 11 不过分,我感觉判轻了!
按照你的逻辑,假如在十字路口,由于设备故障一直为绿灯状态,你是不是就能站在路口跳广场舞了? 不管其他车辆是否通行了?
frittle
2017-11-18 20:52:41 +08:00
第一次,是发生后他才擦觉,他并没有错。然而后面就是恶意利用系统漏洞了。以现有法律来说有没有罪我不知道,但难道他自己真不认为他是在偷钱吗?
cnTangLang
2017-11-18 20:54:36 +08:00
@sigone
1、你提银行卡有多少钱,说明你根本没有仔细看资料;
2、对自己的银行卡别说反复操作 350 遍,就是 3 万 5 千遍,只要行为没有违法,我不认为需要给你什么解释;相反,如果你认为有问题,需要你提出证据;
3、你举的例子,和本案性质上根本不同。只能说明你根本没有理解本案。
tnx2014
2017-11-18 20:55:43 +08:00
@shuaige 这是所谓侥幸心理,就是说被告可能认为银行不会发现,或发现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再者存理财是希望利用剩下的钱长期获利,也就是说他不潜逃是他认为没有跑的必要或时机不对,钱没有人嫌多,特别是对于贪心的人来说。
sigone
2017-11-18 20:57:07 +08:00
安某些人的逻辑,高速路上哄抢翻车水果的村民洗白了。
frittle
2017-11-18 20:58:20 +08:00
送上一个澳洲的类似案例,起因甚至不是系统漏洞或故障,而是银行行政人员在操作上的疏忽,最终也是判刑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3005852-260408
Rice
2017-11-18 21:00:56 +08:00
最坏就在于主观上有非法获利的意识,主动操作了 350 多次,把十万块转进转出 300 多次这就很难洗了,最重要的是还不起啊,还的起还好说。
cnTangLang
2017-11-18 21:03:18 +08:00
@tnx2014
1、首先,你的举例本身就有问题:正常情况下,一个陌生人会去用指纹开别人家的门锁吗? 能举这样的例子,说明你根本没有理清本案的逻辑。
2、APP 正因为没有主观意识,所以它的行为都是被银行授权的(也是银行编制的)。你也说了:“它只是按照人设定执行算法” —— 这里的“人”,肯定不是被告。
3、至于是不是“中间有错所以产生了与预期不符的结果”,我文中已经明确了,需要证据,而不是主观感受。
4、请注意,我们讨论的是法律和法律结果,一切没有证据的推论、想当然,都不应该成为左右法律的因素。只有证据。
sigone
2017-11-18 21:03:36 +08:00
@cnTangLang 呵呵! 你不是讲红绿灯逻辑吗?
司法机关有权让你提供一个 350 次操作的理由,就像交警可以随便查你驾照一样, 你不用在这里嘴硬! 就用合法的手段,你在外面是棵松进去了也让你变成一堆屎。
对于银行卡的钱数,已经有同学给大概的计算出来了,30000 块的一张银行卡,你转 350 次,一次转多少钱? 你一次转多少银行会没有记录?
cnTangLang
2017-11-18 21:09:50 +08:00
@sigone
1、我们讲的是这件事在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是现实层面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办案问题;你可能不知道吧:就算被告自己承认了,只要没有其他证据,都不能认定被告自己承认的事实。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现实中,很有可能就认定了,这是现实违法问题。我们只是在 V2 上文字讨论,所以就讲讲法律层面上可以讨论的就行了。
2、当然,既然是讨论法律层面的问题,就先学学法律,最起码,搞清楚法律的基本要素。我觉得,这起码是对和你讨论的人的基本尊重。
Technetiumer
2017-11-18 21:18:22 +08:00
既然依法治國,就僅僅從法律上討論有罪無罪,各位法律 dalao 教教我 😂

如何證明他是主觀故意,操作 350 次能否成為證據?
還是法律有什麼規定有個界限,多少次可以算作主觀故意?
另外要當事人自證明操作 350 次不是主觀故意是有罪推定嗎?
n2ex2
2017-11-18 21:20:22 +08:00
@cnTangLang 第一次可以认为无意,第二次开始就是错误的行为。从第二次到第三百次的区别在于量刑。你说的一次没错,n 次都没错,完全不成立。
tnx2014
2017-11-18 21:22:02 +08:00
@cnTangLang 关于你的疑问,第一点是在钻牛角尖,第二点和第三点我在原回复中有明确的答复,你故意忽略我整段话的核心意思,就和被告“假装不知道那些钱不是他的”逻辑如出一辙,他就是有侥幸心理觉得是银行的问题才敢转三百多次,然而楼上的同学也提出了核心疑问,就他银行卡上原有的钱和所转出的金额,能成功转三百五十次吗?你按正常逻辑正常程序能吗?还要狡辩这并非“错误漏洞”,只是正常转出操作?这种“假装不知道”可不好。
Technetiumer
2017-11-18 21:24:47 +08:00
@n2ex2
另起一例,假設事件产生后重复一次或兩次,真实动机没有恶意,只是觉得奇怪,再次重试看看是否恢復正常的情况

是不是也算盗窃,法律有没有定义超过一次可以算盗窃,如何界定多少次可以算盗窃
n2ex2
2017-11-18 21:24:48 +08:00
@Technetiumer 有种东西叫做 common sense。他玩了三百多次,还去消费了,说不是故意的你信吗?以后杀人了就说自己石乐志好了,不是故意杀的。如果装傻能解决问题,还要警察干什么。
Technetiumer
2017-11-18 21:28:27 +08:00
雖然這人意圖明顯,個人認為他是故意的,屬於不當得利
我這麼洗地是為了報復一下
「銀行吞錢無罪,銀行吐錢有罪」
sigone
2017-11-18 21:29:21 +08:00
@cnTangLang
呵呵,我懒得理你这键盘手了! 你的奇葩逻辑,我估计在你的有生之年是得不到大众认可的。 对故意卖弄黑白颠倒的,我是多说无益。
我只说一句,于情于理于法这货判 11 年不重! 也算是求仁得仁 😊。

对于你我也只说已经 “嘴硬过瘾,等你胜利的消息,不回。”
cnTangLang
2017-11-18 21:29:49 +08:00
@n2ex2 同样的操作,为什么第一次没错,后面的就有错?你这个道理,是依据那个法条,能明示一下吗?
Technetiumer
2017-11-18 21:29:54 +08:00
@n2ex2 是啊,精神病殺人犯法嗎?
SuperMild
2017-11-18 21:31:45 +08:00
@cnTangLang

1. 不认同这是计算机违犯。因为被告根本不需要懂计算机技术,也完全没有使用任何计算机技术,这和计算机入侵之类案件的性质有根本区别。

2. 这种事情,如果只判被告把多拿的钱,一分不少、一分不多地还回去(利息不用还),我想应该不会激起大家的思考,也很难有人指着银行说 “你们太过分了,你们欺负人!”

3. 前面有的人说着说着,竟然说成被告做得对,只要别人有失误,我们就能尽情利用,拿多少都是自己的,钱不用还回去。

(参考:民法通则 第 79 条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则是属于有主物,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而暂时脱离了原主的控制,所以应当归还失主,这是保护失主所有权的体现。)

4. 判刑是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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