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一个 HR 的行为: HR 在员工不愉快离职之后,联系员工的下家公司,导致此员工新工作待遇被调整,转正受阻

2017-12-29 22:35:48 +08:00
 opengps

如题,不多说了,这是我从业几年以来见过的最无道德的行为,虽然当时人不是我,但是突然对这种行为表示厌恶
作为一个 hr,查之前档案无可厚非,查下家公司档案,并电话联系员工新公司 HR 断人后路,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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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条回复
Technetiumer
2017-12-30 08:36:29 +08:00
或者說,你在這個前公司,不敢懟 HR。
kaishi123
2017-12-30 08:38:06 +08:00
也许 HR 是为民除害呢?
Technetiumer
2017-12-30 08:40:34 +08:00
Technetiumer
2017-12-30 08:41:21 +08:00
> 终身记录并不一定真的是一种惩戒作用,假设我是当事人,我明知这种负面记录会一直跟随我,大概率我会直接破罐子破摔,更加作恶,因为我已经没有重回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机会了,此时社会承担的成本更加高。
ddugujiujian
2017-12-30 08:51:22 +08:00
@ryd994 不表明是否利益相关,就指责 HR 胡说八道,难道另有玄学?
baiyuexingchen
2017-12-30 08:55:42 +08:00
什么公司,我们找工作时注意一下
opengps
2017-12-30 09:08:22 +08:00
@qinrui
@Technetiumer
@Technetiumer
尚有干系人在此公司任职,案件二审还没到,为了这些人考虑,不公开明确信息请理解下
@kaishi123 到了内斗的阶段了,走的往往是牺牲品,这里提到的当事人就是
@Technetiumer 是啊,所以说,此人目前只能站到对立面了
@baiyuexingchen 暂且应该遇不到
dan2001go
2017-12-30 10:08:19 +08:00
看到这个贴子,其实和我所处的情况有点点相似。还是忍不住回复一下。

因为维权的事情之前我又朋友提醒过我这种事情。

回复(85):真正恶心的 hr,能让你失去下一份工作还不知道是谁干的。


我一直在想这不是危言耸听吗我。人事能有这么大的本事?还能上天不成?没想到这个帖子这么快就出现了。

不过我还是好奇,到底那个人事说了什么事情,导致下一个公司就这么相信他的话?是不是有什么把柄或是什么证据被抓在别人手里了?

其实我觉得如果感觉和上家有矛盾,面试的时候就直接把起因经过简单地讲一下吧。不要藏着,等别人来讲的时候,反而会被先入为主,非常被动。

我家里的 IP 被 V2 给封了…一访问就是 denied.手机移动倒是能上,写了个四千字的文章没保存,记录也没了。唉。早上看招聘,那边还挂着找高级研发…不知道说什么了。
opengps
2017-12-30 10:11:50 +08:00
@dan2001go 下家单位有国企属性,因此容不得一点争议风险,先不说是否说了恶意的话,仲裁本身不就是国企排斥的“污点”
dan2001go
2017-12-30 10:14:17 +08:00
@opengps 我明白了。这个我不太懂的。难怪我说仲裁一大堆朋友劝我冷静。现在明白了。你这个贴子对我还是有点启发的,谢谢!
zhleonix
2017-12-30 10:26:04 +08:00
这种只能证明新公司和原公司一样烂吧?
dan2001go
2017-12-30 10:28:26 +08:00
@zhleonix 他说了。国企背景。这个就很正常了。
wangdu2012
2017-12-30 15:01:52 +08:00
你都不说是哪家?在等何时啊?
litao6550652
2017-12-30 15:25:59 +08:00
这个过分了吧 什么仇
lj2016
2017-12-30 15:54:24 +08:00
不曝光,发个帖子没有什么 X 用
ittianyu
2017-12-30 17:19:37 +08:00
男的女的,女的话,其实也正常。一般女的感性远远大于理性,稍微不小心得罪了(比如说错话之类的)一般都会被 n(n >= 1024)倍报复,所以没事还是不要惹她们的好。这种对人不对事的做法谴责也没用,所以还是小心为妙,千万别怼女的,即便她们做错了,或者她们故意怼你,躲得越远越好,该装孙子装孙子,哈哈哈。
nbabook
2017-12-30 19:39:25 +08:00
这种只说了一句话,全无细节的帖子最好不要引导舆论了。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具体发生了什么情况,都不说明,然后大家就激愤了。如果连事情详细都不描述,然后就判定谁是错的,这基本跟大家一直气愤的各种撕逼事件有什么差别?
abbatuu
2017-12-30 20:37:56 +08:00
HR 在员工不愉快离职之后 要看这个员工是不是违反职业道德 如果是十分恶劣的 我觉得无可指责
Technetiumer
2017-12-30 20:47:13 +08:00
@ittianyu 既然報復就要 n^n (n >= 10240) 的報復回去
opengps
2017-12-30 21:08:04 +08:00
@lj2016 在 V2EX 曝光无任何效果,毕竟圈子不同
@litao6550652 抵抗仲裁呗
@wangdu2012 不想与这类人物一样不留他人后路,我觉得我做不出来实名指责
@ittianyu 仲裁过程我旁听了
@nbabook 说的没错,只是我不能泄漏参与人隐私,毕竟我参与旁听,另外发帖目的不在于舆论,仅在于处事观点的改进提升
@abbatuu 过度惩戒并不妥。此例不同,事后连法官和陪审都说这事不道德,就不是我自己的个人鄙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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