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前看过一段话,作者忘了,可能是某段评论。大意是说,时代发展了,信息爆炸了,人们接触的音乐类型多了,什么样的音乐都出现了。一段你觉得不好的,不喜欢的音乐,它的拥护者们总会有各种理由,总之是要你兼容并包,每个人的喜好与习惯不一样,要尊重差异。
以这个尊重差异的接口,不管是好的坏的,都有了合理存在的理由。到最后,在品质上的差异都被人忽略了。你可以说这个东西不好,但别人会反驳说,不是的,仅仅是与你的喜好类型不相符而已。
然后你往往就很郁闷,这段音乐以你所理解的正常人类的审美来看,的确不怎么样嘛。但一句偏好不同,你就哑口无言,你只能在内心里嘀咕,它就是不怎么样嘛。
我挺认同这段评论的意思的。喜好的确是有差别,但水准肯定有高下。在某种审美和人们都认可的基础上,一定有一个高下差别的。我也觉得有的类型的音乐有存在价值,会符合一些人的审美,但它就是不如我喜欢的别的音乐。你尽可以说艺术风格不同而已,但我就是觉得,我喜欢的完爆你喜欢的。
只不过谁也拿不住这个标准来,它是隐形存在的,你永远找不到,你只能感觉。
就像编程语言在某些环境的应用或者开发模式的选择一样。这些东西总会有人用,而且会有存在的价值。但别人心里总有个感觉,你这个东西就是不如我那个好。我不是说单纯的语言之争。有约束的。
这个隐形的标准像幽灵一样,你没法用它来衡量个性差异,你没法准确的描述。
说到个性差异,还有一段话,是黄舒骏的。我直接原文照搬了。
“我也参与过电视选秀或唱片公司找新人的活动,你会发现现在的年轻人他们很有自信。那你问他自信的理由是什么?他没有办法回答,可是他还是坚信自己很有自信,坚信自己很有个性,非常有个人的风格。那你再问他你的风格是什么?他又答不出来。也就是说——个人、个性、自信变成朗朗上口的一句话,可却是一个没有内涵的形容词。在我们那个时代会有一个共识作为基础,基于这个共识,我达到了哪一个局面,于是我证明我是一个很有个人风格或很有个性的人。而现在的环境就是分众过度,所以当他自认为不管什么理由他很有自信很有个性的时候,他却没有办法传递出这个东西让另一个人知道。所以到最后只能变成个人而不是个性。他只懂自己,他并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懂我所了解的。”
我上面所讲的隐形的标准,其实大致就是这么个共识的意思。只有与别人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之后,我们才能对评判的事物存在的差异有一个比较,并且得出的结论是你我都能认可接受的。
可实际上我们争吵的时候,往往就是各自拿着自己的标准,并且很自然的认为我的标准就应该是我们的一个共识。于是有了这样一个不靠谱的前提,之后自然有了各种奇怪的争吵和结论。
而现在,似乎真的好少人愿意有耐心去和别人寻找一个共同的东西。是啊,共同的东西哪有个性的东西更让人觉得自由呢。共识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约束呢。
比如我和@
aveline经常在对感情的事情上争吵。我想过,发现因为各人的经历不同,连达成共识都不可能,更别谈比较各自的观点哪个更“正确”了。
可我就是觉得,我的观点,我选择的东西,就是比你正确,就是比你好。
哪怕你不认同。
zenomac
2012-09-09 03:26:09 +08:00
1. 格雷罕姆在黑客与画家说过,大意就是 艺术 设计并不是因人而异的,不然为何达芬奇就牛逼?
我深以为然
2.魏武挥的博客里有一篇主题是争论. 绝大多数人与人的争论,并不是一场理性的分析辩论较量,完全只是站在各自立场互相'践踏'而已.
3.其博客提出了常规情况之外,就是说 如果你想让和你意见不一致的人屈服于你的意见. 唯一的办法就是你比他牛逼. 若想对一个人产生影响,就需要他尊敬你 崇拜你,视你为导师偶像.
4.如果你不能改变他 又想证明自己更对,那么 让自己的'粉丝'比他多. 认同你的人多,一定意义上,你就赢了.不然象lz最后一句这样, 纯属无意义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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