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楼主办理离职手续,被采购部告知笔记本未满三年需要离职人员自己消化电脑,金额为总金额减去折旧费(当时领电脑的时候还交了百分之十的保证金),听了以后感到很气愤。
本人毕业后第一次离职,所以想统计统计这种情况是大部分公司都默认这么干得,还是个别公司的奇葩行为,
另外是否有合法途径解决这件事(当时入职的时候谈的是交 10%的保证金,工作满三年电脑自动属于使用者,未满三年离职时,返还保证金,由于邮件和纸质证明找不到了,没法当面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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