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年初入职了一家小公司,公司执行的是灵活的考勤,具体来说就是虽然规定早上 9 点半上班,但是只要 10 点之前到就行了,早上必须打卡.晚上规定 7 点下班,但是下班打不打卡自由,好多同事晚上都是不打卡的.这些都是入职会讲的,但是并没有正式的文件,劳动合同上也没有(只写了 8h 工作制).
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预期可能会和公司发生仲裁纠纷.从<del>保密线人处得报</del>,公司 HR 经理和另外一个同事说不怕仲裁,因为你仲裁不赢,公司直接拿考勤记录上的迟到和早退记录作为证据就行了.另外还扬言如果真仲裁了,会在公积金接收函等方面为难.
首先必须讲明白的是:客观评价,我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都没有问题,平时也会主动加一会班(无加班工资),即使很早就知道公司不想要我,我仍然认真完成工作,不激化矛盾(个人觉得这是基本职业道德).也不想和公司发生冲突.
另外必须承认公司不想要我有一部分是我个人的原因(非主观故意,不是工作上的),我实际上不想离职,因为我遇到的问题换工作不能解决(可以参看我之前的发帖),再加上初级阶段年底工作不好找.
公司考勤用的是dingding,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取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感叹下,人生真是艰难,我真的是想好好工作,做一个好人,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近几年感受了太多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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