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定于 1.30 号放假,年后 14 号上班;财务发消息说因为 31 号没上班,所以没有工资,因此 1.1-1.31 日本月也没有全勤,请问这合法吗?
放假是公司做的安排,原本过年放假是带薪的,30 号开始放假,31 号也算是过年放假的,我觉得这样子不合理,还请各位看官分析指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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