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stor
2019-04-28 00:07:37 +08:00
楼主貌似不是技术工作?
如果是营销类的活动,临时性的加班和突击加班确实很多,方案也极可能随时更改,所以你的要保持 on call 状态是很重要的
这里其实是职业特殊性而与最近热门的 996 并无太大关系,希望大家讨论的时候可以注意到这一点.
然后就你这次的事情单独而言
你们领导的过错在于,如果这个事情很着急需要你去处理,可以打电话给你,因为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一直盯着手机看
如果她因为说是你没回复消息,影响了她的工作,你可以当面开撕,为什么不打电话给你,当着所有人的面表现的非常想要做这个事情,反而是领导没有通知到你造成工作的延迟,直接把锅甩出去(但是打电话给你你不接那就甩不掉咯)
至于 HR 那边,人事是人事,没有必要跟人事解释什么他们采用了你的方案这种细枝末叶
直接按照程序走
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
第一,如果他们要辞退你,首先需要证明要么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点就是 HR 背锅,他们招人不利),要么证明你违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肯定不包括随时随地 on call 这一条,你正常上下班基本不能用这一条压你),要么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很难直接证明,何况还采用了你的提案,这一点需要做好证据保留,例如会议记录,沟通记录)
第二,即便辞退也需要提前通知,并且发工资
当然了,也可以使劲恶心你,给你安排无聊重复的工作,或者限制你很多东西使用,逼迫你自己离开
但是有一点,你试用期如果他们这样操作,对小公司来说是很不划算的,因为只要你熬着,他们就必须多发你工资,而且来个新人,看着你这个前辈这样,新人会怎么想呢,总之公司会尽快希望你走人,补偿金反而会容易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