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某手机号属于某人所有?

2019-06-10 15:43:03 +08:00
 roro4ever

最近把某软件公司的老赖法人告上法庭,仅本案就拖欠工资和奖金十几万,加上公司其他人的应该数百万了。

出示各种通话录音、文字证据后,法官让我证明手机号是该老赖所有。

当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只是现在老赖井喷式爆发,等法院调查下来,就不知道要拖多久了,因此我们想自己取个证据。

老赖使用的移动全球通后付费资费,有人建议去营业厅给他充值,然后打出缴费单,结果发现他大量欠费,要充值就必须先把欠的话费补上。

而且,据说充值后打出来的缴费单只有名,没有姓。

我知道支付宝的转账--姓名校验可以验证实名,但法院需要一个纸质+盖章的证明,目前法院对网站的东西认可度不高(有人做过假网站来欺骗法院,而法院核实证据的工作人员目前的鉴别能力并不高,软件使用水平低下)。

大家帮我想想还有哪儿,能打出这种姓名+手机号的纸质材料。谢谢了!

现在老赖很猖狂,原因是 提防保户主义(很多公司在提防法院所在区交税)+纸质证据难以收集,他的律师是非常嚣张的,当庭出示做假的公司管理制度,说之所以不发工资,是员工同意不发的——哪个员工会同意不发工资呢,太侮辱智商了,而目前对做假证的处罚很轻,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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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回复
xiaohuamao
2019-06-10 19:51:30 +08:00
有跟法人的通话录音,个人认为重点不应该再放在核实手机号码的真实性上,如果对方参与庭审,你只需要把录音原件拿出来跟对方质证,如果对方不认可该录音的真实性,你可以向法官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一般几千块,先由你垫付,鉴定结果出来,结果不利于谁,一般这部分费用由谁付。除了对方法人未到庭,在质证环节,法院无法核实该号码为被申请人所有,才让你举证该号码为对方法人。否则,个人觉得法院把举证责任推到你身上,有失公平
很多时间,同案不同判的案例枚不胜举,有人仅凭考勤记录就能胜诉加班费,也有人拿着一大堆证据,却赢不了官司,法官把举证责任推给谁,这对谁是很不利的
xiaohuamao
2019-06-10 20:04:22 +08:00
另外,关于工资的发放记录,两年内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超过两年有劳动者举证。是否发放了工资,只需要拉银行工资流水即可,为何还要通过录音来证明拖欠了工资呢?至于对方律师出示什么员工主动要求拖迟发放工资,只要你不认可就行,因为这明显违背常理。即使他拿出了什么乱七八糟的规章制度,这也不行,按时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切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都属于无效条款,对员工不具备约束力
kevinWHX
2019-06-10 20:28:36 +08:00
取证跟你有什么关系?不是应该法院去做吗?
M1ehh
2019-06-10 21:14:45 +08:00
@xiaohuamao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jiangyang123
2019-06-10 21:23:22 +08:00
@M1ehh #4 我觉得他意思是等法院去取证太慢了
M1ehh
2019-06-10 21:26:48 +08:00
@jiangyang123 这个楼层的回答都是基本的法律准则,而且是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少了一句建议楼主花钱请个律师以外,完美。
won
2019-06-10 21:26:54 +08:00
@kevinWHX 取证是公证处去做,法院、律师、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公证处
jiangyang123
2019-06-10 21:29:15 +08:00
@M1ehh #6 当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只是现在老赖井喷式爆发,等法院调查下来,就不知道要拖多久了,因此我们想自己取个证据。

这话是 lz 自己说的啊
jiangyang123
2019-06-10 21:30:41 +08:00
@won #7 那应该直接回复 lz 委托公证处去取证
won
2019-06-10 21:45:36 +08:00
@jiangyang123 LZ 的情况,我觉得没得救,所以只是纠正下观众
roro4ever
2019-06-10 21:59:23 +08:00
已经在营业厅打到单子了,对方突然把欠费补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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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下,我们当然是请了律师的,不请律师的话连法院立案这一步都走不动。
这次能走到开庭这一步,已是颇多曲折。

第一次法院受理立案接受材料,不到 1 周就全部退回,理由是该公司目前办公地不在他们区(注册地在他们区),让我们到办公地去起诉。

到办公地法院,又被踢出来,理由:法院很忙,没有时间受理。

于是通过律师,找老领导找人,才又回到注册地法院。

至于开庭后遇到的各种怪事,目前不细说,以后看情况再讲。

其实法院受理或不受理都没有错,他就是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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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mao 对方法人不会到庭的,我们早已预料。工资是这样的,他在造工资表时,写明 100 元 XX 工资+9000 元 YY 工资,每月工资表 excel 文件通过 QQ 发给你,发放时只发放 XX 工资不发 YY 工资,我们打了工资流水就显示到账 100 元,YY 工资他说是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发放的,一旦入职就表示同意该管理制度。而通话录音中,他表示只是暂时不发,以后会发。
roro4ever
2019-06-10 22:05:03 +08:00
@kevinWHX 现在法院基本上不取证了,取证的事儿由当事人来做。

其实这是一种进步,以前是法院大包大揽,证据的取得、鉴别都是法院来做,当事人看起来轻松,但实际上你想一想:死的说成活的,方的说成圆的,黑的说成白的,你能反驳吗?那样是最可怕的。

关于这种问题,可以看下这两篇文章:
[职权主义 VS 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之选择]( http://www.dffyw.com/faxuejieti/ss/200403/20040308211522.htm)

[改革开放 40 年来司法审判之变化]( http://www.qstheory.cn/politics/2018-10/30/c_1123637245.htm)
xiaohuamao
2019-06-10 22:10:23 +08:00
@won 公证处才不会做取证,公证处的职责是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做公证,例如本贴中楼主提供的录音信息,如果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录音中需保存完整的双方信息和事情由来),那么不需要做司法鉴定,法院可直接作为事实证据认定
xiaohuamao
2019-06-10 22:21:07 +08:00
@roro4ever 第一,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都可以申请诉讼,对方说法院太忙这个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站不住脚,你甚至可以以此投诉行政不作为,不过个人建议,在哪仲裁就在哪一审,会省去一些麻烦。
第二,对于请不请律师,个人觉得,大部分劳动纠纷完全不需要请律师,一方面是大部分劳动争议案情简单,诉求和举证责任划分相对清晰,劳动者完全可以自己打官司,另外一方面,很多律师水平是相当的堪忧,对法律法规都不一定比劳动者熟,更有甚者,有两头通吃的律师,不具备任何职业道德
第三,至于每月工资仅发放 100 元,这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条款,去查查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看看差额是多少。另外。你们没有签合同?为什么还会在月薪上纠结,每个月应发工资应该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啊,要不然没合同又没约定薪资,谁敢去干呢?
roro4ever
2019-06-10 22:40:14 +08:00
@xiaohuamao 谢谢,工资 100 元只是打比方,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对方成立了一堆公司,比如先后成立了 A B C 3 个公司,你入职时和 A 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薪资。实际干活时,B 公司接到活,他就通过 B 公司给你发工资,C 公司发项目奖金,乱七八糟。当你要去起诉时,到底该告 A B C 哪个公司呢?
老赖开了这么多年公司,花招多了。
xiaohuamao
2019-06-10 22:58:41 +08:00
@roro4ever 这样更简单,前面说了,两年内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跟 A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 C 公司是否发放工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没有任何理由起诉 B C 公司,除非你存在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 B C 单位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说白了,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不在于你,难道你的律师没有这么说么?只要你拿出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 考勤的举证责任就在于用人单位
xiaohuamao
2019-06-10 23:05:15 +08:00
@roro4ever 不要什么举证责任都往自己身上揽,把简单事情复杂化,另外,前面说了,谁承担的举证责任越多,在诉讼中就越不利,因为总有你举证不了的证据,这样对方就会以此为突破口。总之,在庭审时,你不要提什么 B 公司发工资 C 公司发奖金,你跟 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跟 B C 公司要什么工资呢?你只需要求 A 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然后跟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做比对,少则补差额
roro4ever
2019-06-10 23:05:16 +08:00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前面那些要工资的离职员工,连仲裁都走不下去。
我们能不接受仲裁结果,走到法院这一步都不错了,就不要指望对方举证了。

临到开庭了,法官说前期提交过的证据都找不到了,你还能说什么呢。
幸好我们当时带了证据,又给书记员复制一份,不然庭都开不了。

现在就是跟他杠下去呢,他当这么多年老赖,也第一次遇到我们这么较真的。
到目前遇到怪事多了去了,最终是个什么结果我们已经觉得不太重要,我们就当是个人生阅历,呵呵。
真心谢谢你的指导。
roro4ever
2019-06-10 23:08:17 +08:00
@xiaohuamao 是的,目前就是跟 A 公司要工资,我们说不知道有 BC 这些公司存在。法官也在要求对方举证,但对方拿不出来也不深究,目前是等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休庭状态。
xiaohuamao
2019-06-10 23:17:25 +08:00
@roro4ever 你是被法院忽悠还是律师忽悠了,两年内的工资发放记录和考勤责任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拿不出来,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说,只要你拿出让法官采信的证据,将有可能被直接采信。
至于那些被拖欠工资,连仲裁都没勇气的人,不值得同情,打官司说白了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在资强劳弱的大背景下,作为劳动者,一方面要猥琐发育,私下尽快收集证据,另外一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也要熟悉。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法规,另外关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若干问题 带薪年假实施办法,还有各省市自己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打官司也讲究策略,这个铺开说,就很长了,多去网上查阅庭审记录,看看一些审判文书,就自然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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