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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bler 你这个说法就太过了,如果说员工存在上班时间划水,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才导致的加班,这个举证责任在用单人位而不是在员工,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另外,从我个人角度,实实在在的回复一下题主,关于加班费的这个问题。
第一,从法律意义和法律实务来看,一般不太认可强制加班中的"强制"说法。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班是需要通过用单人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实施的。如果你加班了,说明你服从用人单位的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即,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对于公司强制加班不给钱,这个说法太宽泛,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加班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者举证加班事实,或劳动者可证明用人单位保存加班事实,只有这样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才有法律依据
第三,关于前面一楼有 V 友提到,加班需要有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的依据。这个也可以分为几种情况区分看待。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劳动者均已签收)中明确规定,加班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大多数情况在未提供有效的加班审批单情况下,劳动者由此举证加班费一般不会被采信(这种情况最常见,大多数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败诉由于此)。
2.在 1 的情形下,若劳动者证明,延长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且确实实施了加班,或者在事后,用单人位对劳动者加班进行了追认(加班打车报销单是比较有力的证据,部分法院会采信),这种情况主张加班费,有较大概率得到采信
3.用人单位未规定加班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这种情况对劳动者最有利,劳动者只需要提供简单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即可,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最好盖章) 加班邮件(最好公证) 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公证)等
4.最后一种主张加班费有极大概率胜诉,几乎是板上钉钉,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上班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或在相关规章制度中约定了上班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前提需拿出原件,规章制度最好有用单人位印章),除非用人单位拿出铁证,实际员工并未遵守该上下班时间的约定
最后说一下,加班费是劳动者维权的难点,难度相当相当大,个人认为加班费胜诉概率不会超过 30%(不信可以查阅相关的裁判文书),主要就在于加班事实的认定上,劳动者很难拿出有力证据。
关于证据这一块,物证法律效力大于人证 视听资料等,即有签字 盖章的书面证据在实务中很难被推翻。
人证需要看跟本案有无利害关系,无利害关系时,法律效力稍大,有利害关系不会被采纳。
另外,关于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 微信聊天记录 QQ 聊天记录等)这一块,如果仅拿出打印件,在对方不认可真实性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审判员采纳,所以电子证据最好去公证处做数据保全业务,一般几千块钱
还有一个常用的录音证据,这个属于证据类别中的视听资料,首先录音来源得合法,即你不能在录音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行为,所以要求录音在录音时,语气需平和,不要发生争执,另外,在录音中需要指明双方的身份,谈话的事项以及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在庭审中,对方否认录音的真实性,则可以你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费用谁申请谁先行垫付,等结果下来后,鉴定结果不利于谁,谁付鉴定费,一般也是几千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