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试用期内
核心的话,是两个问题:
1.提离职后,希望你把在职内做了一部分的系统全部做完,是否合理?
2.在 OA 上提离职后,办理离职期间,我的理解是我对于企业唯一的责任就是把已做的工作给交接好,是否有误?
具体情况:
周一一早去部门,就跟 leader 说了离职的事然后在 OA 上提流程,离职谈话中他希望我把现有一个完成了一部分的系统给全部完成,我答应了(因为系统不大,剩下工作量不太多,我也不想半途而废),然后谈了要交接的东西(不包含下面的这个需求)
今天下午五点给我发个消息,说让我把上周五下午他布置的“大数据分析作业”(其实就是一个文档,很虚的东西)。我们周末不上班,而我周一一去就提了离职,他在大概率知道我没有做或者只做了一部分的情况下,提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在我的理解里,我提离职后,我的责任就只是交接好工作和办理好离职手续,(因为我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间我想企业也不会给你算工资),。所以我并不打算按照他的要求去做,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离职相关的具体要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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