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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h7138m #26 #28 他说的不一定恰当,你说的一定不恰当:
中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你说的杀人,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不存在需要界定的情形,一个人被杀害了,死了,就是死了,杀了人,就是事实。
而他说的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还不一定,是否违反公司规定也不一定,你是否有举报甚至作证的义务,都不一定。从公司搬一台电脑,和从公司拿一卷卫生纸,即使性质相似,但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忘了曾经哪里读过,打小报告算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色,我们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就学会了这一点,但这并不一定是一个好的行为,也不应该被提倡。如果总是提倡打小报告,或者说好听些,举报,那么就掩盖了相关监督部门的渎职,这些本应属于他们的本分,为什么需要其他人来举报。
回到楼主的事情,大公司会不会有此疑问?可能就不会。因为繁多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已经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明确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旦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个人认为,更好的做法应该是,向上级反映建议,规范公司财产 (比如服务器) 的使用制度,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个具体的事情。仔细琢磨一下:你并不是法官,你也并不是检察官,如果你说"某某好像在用公司的服务器做私人项目",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说法,举报 /诬陷的界限有时候很难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