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乙方任职于甲方时作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竞业行为是指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1.2 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乙方及乙方关联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 1.3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2、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 2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 2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 a、单独或联合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甲方的雇员离开甲方; b、单独或联合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进行与或可能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发生竞争的行为,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在乙方受聘期内曾与任何甲方接触或交易过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他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终止或减少与甲方的业务往来; C、单独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3、为避免疑义,乙方对甲方的上述义务同等适用于甲方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子公司、母公司)。 4、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a、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b、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c、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d、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e、其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二)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标准为: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20%。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 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b__项执行: a、于__ / 年/月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元; b、按月支付,每月向乙方支付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20%。
第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数额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最后一年工资的二十倍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损失的,员工应对不足部分继续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还将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二)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3、损失赔偿包含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机会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乙方在甲方的受聘期满或因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规定在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执行或保持生效的条文。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书面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2、甲方终止,同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继受其权利义务的。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本人主要疑问如下:
对于 "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 20%。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和第二条违约责任赔偿。公司发放的敬业协议支付金额和赔偿金额差距太大。 本人薪资构成,基础工资 + 岗位津贴 (大头) + 年终奖 (工作了两年多没领到过)。 如: 基础工资 4K, 岗位津贴 10K。按照协议,公司只支付 4k * 20% = 800 , 如果我违约则需赔偿 10K * 12 * 20 = 240W。这部分是否有效
本人行业是物联网,主要做采集数据分析报表开发。 对于该协议第三条和第一条第 2 点 c 锁描述不是特别清楚,是说离职两年内都不能在物联网行业及公司子公司所属行业工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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