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是生效后就能理赔的

2019-11-03 09:45:29 +08:00
 lkkle
绿源电动车丢失后保险公司不理陪,
保险公司以边撑未拆除为理由,说保险是无效的,我回头看了一下页面上确实有
但上传图片后保险是审核通过并生效的,保险公司是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是赠送的。
1,保险不是生效后就能理赔的,要仔细阅读条款,除非不想理赔
2,不在太平洋那里买任何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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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条回复
locoz
2019-11-03 13:15:08 +08:00
@Telegram #13 保险的条款都是在签合同之前就会提示你看的…网上购买通常是需要进入条款页满足多长时间并且翻到底才可以继续购买;纸质的如#19 所说通常会让描字或让看加粗部分之类的。

这种涉及到钱的东西不深入研究规则也就算了,连条款都直接不看的话出问题赔不了真的怪不了谁…

保险公司那个审核其实是确保客户确实有车、并且车本身是完好无损的,为日后客户要理赔的时候提供证据,而不是说审核客户有没有满足理赔条件。

就像买重疾险一样,提交资料时隐瞒已经得病实际上也可以购买成功并收到生效提示,审核只会去查一下是不是确实有这个人(现在一般是自动查询,所以都是秒过或者第二天某个整点过),因为合同里会有一条“客户方保证信息准确无误”之类的条款…所以即使保险生效了也是无效的。
glfpes
2019-11-03 13:28:34 +08:00
@locoz 你说的对,所以保险公司把保险条款搞得比 protobuf 的文档还长,谁知道那个角落里有着阴险的条款?
FFLY
2019-11-03 14:05:15 +08:00
@lkkle 如果是专卖店买的,厂家送的保险,那就是专卖店问题,专卖店应该告知你。话说绿源很垃圾,送的保险大多赔不到。雅迪送的骑行卫士,好很多,你可以去看看贴吧上的案例,都能赔到。
@Telegram 得了吧,太平洋国内四大,V2 这点影响力,除了程序员知道 V2 的有几个。
lawler
2019-11-03 14:36:31 +08:00
注册网站账号也没见几个阅读用户手册的。

投保是一定要签告知书 /的,投保确认支付前代表你已仔细阅读条款。
还有例如,问卷调查,风险提示语 38 个字等。。
Axurez
2019-11-03 14:57:38 +08:00
边撑未拆除是什么意思
imnpc
2019-11-03 15:19:43 +08:00
我买的爱玛的小蜜豆黑色款 只有中撑 免费送保险
就是新国标 疯狂限速 大概是超过 20...
现在在路上很慢 比自行车稍微快点 不如变速自行车快
经常遇到公交车要进站 在后面按喇叭 但是我的电动车无法提速 只能慢慢沿着非机动车道路边走
mnssbe
2019-11-03 16:21:33 +08:00
@no1xsyzy 你看你玩不玩得过别人的法务,看看谁懂法
cgpiao
2019-11-03 17:14:13 +08:00
除了平时生活就会发生的保险以外(比如车险),其他的概率保险我都不信。
locoz
2019-11-03 17:32:04 +08:00
@glfpes #22 hhhhhh 所以要仔细看
Felldeadbird
2019-11-03 20:57:57 +08:00
不知道楼主这保险是赠送还是自己购买?
赠送就算了,认栽。
自购的话,我认为可以以保险已生效,但没有赔付为由,起诉。其中诉求条件就是,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了,发现有问题,并没如实告知。这是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

相对于车险,去看看一些法院案例。有不少都是保险里面说明是免责,起诉后还是被判赔付的。 例如:实习上高速出事故,保险不赔付。
Felldeadbird
2019-11-03 20:58:49 +08:00
再看一次,楼主保险是赠送的……唔。如果较真的话,我觉得去起诉也是可以的。
StrongNoodles
2019-11-03 21:26:52 +08:00
感觉这种经常遇到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应该显著告知(如在审核页面应该把常见或最重要的两三条条款加黑提前显示告知),否则把这种非常常见又非常重要的理赔条件隐藏在几页条款里面就是在耍流氓!
brickyang
2019-11-03 21:58:33 +08:00
「保险无效」和「免赔条款」是两个概念。

一般「保险无效」发生在保险合同不具备订立基础情况下。比如 LZ 投保的电动车不属于 LZ (没有可保权益)。

还有《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在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按 LZ 说的上传了图片,保险公司已经审核并确定保险生效,这份保险是不可能「无效」的。
brickyang
2019-11-03 22:06:34 +08:00
即使保险公司事先有声明某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不生效,但只要 LZ 如实申报,保险公司确定生效的合同即不能解除。这叫「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对付那些明知投保人「带病投保」却不指出,故意等着以后理赔时以保单无效拒赔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akira
2019-11-04 01:42:29 +08:00
例如重大疾病险,里面的水才深呢
Raynard
2019-11-04 02:45:50 +08:00
好,记住了,太平洋
lihongming
2019-11-04 03:50:00 +08:00
保险法要求保险合同内需明确提示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所以买保险一定要看那段免责条款,通常很短,不会占用太多时间。如果这里面没写,那楼主就可以去起诉,有很大胜率。如果写了……那就当买个教训吧。

至于那些说合同都是闭着眼点“同意”的法盲们,希望你们也了解一下保险法的这条规定,这就是为你们准备的,怕你们嫌条款太晦涩看不懂。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法律规定夜间行车必须开灯。他要是没开,你看不见他是他的责任;他要是开了,但你没睁眼,那就是你的责任了
yzc27
2019-11-04 07:50:07 +08:00
大家记住太平洋,就记清楚了,我记得还有另一家家叫太平的保险公司,两家是不一样的,别记错 or 误会是同一家了
zushi000
2019-11-04 09:07:54 +08:00
保监会投诉走起
encro
2019-11-04 09:17:59 +08:00
知乎 @ 绿源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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