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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谈话之后并没有再找我谈关于兼职人事行政工作的事,我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然而,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HR 找我谈话,说公司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让我跟明天新来的同事交接工作,说新来的同事会负责运维和一些行政以及网络推广的工作,可以给我缓冲期,给我批假重新找工作,说了一大堆好话,就是不提补偿,想让我自己离职,我说我已经过了试用期,HR 却说公司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然而我也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延长试用期的通知,我没同意也没拒绝,说考虑一下(其实是回去做功课)
2019 年 12 月 4 日下午,继续找我谈话,问我考虑的怎么样,说了半个小时的大道理,丝毫没有要补偿的意思,最后我还是没同意也没拒绝(不想当面撕破脸)
2019 年 12 月 4 日晚上,我直接钉钉上跟 HR 索要补偿,结果就有了下面的截图,我怀疑这 HR 是不是真的懂劳动法
2019 年 12 月 5 日上午,HR 把我叫到办公室,直接给了我《试用期辞退员工通知书》和《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确定书》,还准备给我讲大道理,被我直接打断,签字后直接离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6 日下午,工作都已经交接完了,划水一天,到点打卡下班( PS:我承认我很菜,但是感觉新来的同事比我更菜)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
钉钉聊天记录:
《试用期辞退员工通知书》和《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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