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大流”被开除了。
今天本来是应该签定离职合同的日子,但是因为赔偿部分没谈拢,就搁置了,有几个问题想请懂行的大佬们回复下。
先叙述下经过:
9.10 日入职,12.10 是我合同上的转正日期(但是没有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我,也没有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然后在 12.27 日对我进行了口头离职通知,工作至本月月底。
本来我是想好聚好散,我的要求是:
我以为就这么能谈妥,后来今天主管通知我老板不同意。我就脾气上来了,这波想硬刚了。
按照劳动法:
目前进度在等老板回复,不行我就准备仲裁。
想问下老哥们,目前离职协议我肯定是没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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