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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zen15我提到的那张专辑,创作者没有出售版权,版权在她手里。她和负责制作发行的厂牌也是关系很好的合作,怎么卖、怎么分全是交情的事。说到这里很想稍微科普一段版权归属的话题,因为对如何界定虾米的行为比较关键,熟悉此话题的话跳过下一自然段即可。
楼上几位老师也说过了,音乐人的著作权和发行方的版权是有区分的。音乐出版涉及的诸多流程都需要人工付出,也就是说,就算是发售的独立音乐也往往是众人合作的结果,必然涉及到版权归谁的问题,大公司和歌手的合作则更是必须规定清楚了(要是一个人就能包揽创作到发售全过程的怪胎,版权当然只能归自己哦!)。比如歌曲虽然是 A 创作的,但是既然 A 签了合同把歌曲卖给了某天空,那么 A 在没有知会某天空的情况下,在一个电影里唱了这些歌,就得给某天空赔偿。这些都是与虾米方面无关的创作、发行方的分工问题。
来到虾米这边呢,如果说按照虾米的说法,收费是为了『推进音乐收费』,增加音乐人的收入,起码在这张碟上,虾米完全无视了自己的口号。在音乐人牢牢掌握版权的情况下,虾米应该联系的对象就是音乐人,这再简单不过了。但是虾米没有主动联系和付费。那么虾米对待其他音乐作品的态度,各位老师一定有人比我了解更深,我等仅对音乐行业略曾窥探之辈亦无权妄加评论。
换个角度来说,对于听众、网站用户,这些事情与实际听歌关系比较疏远。我发言的目的绝不是单纯提倡『花了钱才能听歌』。而是,喜欢就请收听,免费收费没关系,只是当你在『收音机』这边掏出了钱包决定花一点钱时,则有必要搞清楚这笔钱花在了什么上面(这是你在掏腰包!)。
是基于对创作的尊重,最终使创作者从你的付款行为里受益,让自己成为版权系统里的一个健康节点?还是把钱掏给了一个『若要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设卡谋利者,为一个在 HTTP、P2P 等网络里可以免费获得的资源无辜地掏了腰包?
目前看来,在我提到的那张碟上,虾米仍然是个打着 UGC 旗号的纯粹的设卡谋利者。
顺便提一下,那张碟里原本有一段鄙人的念白,但是虾米上的版本中,念白消失了。虽说我的声音连我自己都觉得『要是没录进去就好了!』,不过面对一个不完整了的作品,并不会有丝毫的『谢谢你终于帮我删掉了』的感觉。保持完整性,可以视为文艺创作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吧?
虾米这事说来也简单,即当一个听众决定为那些无形的声音花钱时,虾米这个收款方有没有帮助消费者传达他们对作品的热爱。有没有呢?
(虾米画外音:有哇有哇!我们有那么快的服务器,那么漂亮的前端、移动应用设计!谁家听歌体验有我们棒?为了这么好的服务花点钱是值得的哦亲!给个好评吧亲!我们会把钱给越来越多的歌手的,我们一定会的,一定要相信我们哟亲!什么?可检索的付款凭据?我们是不能公开这些商业机密的哦亲!支付给了开发者···呃不对,歌手多少银子,我们也是不能在 Xiami WWDC 上秀给大家看的哦亲!请一定要谅解哦亲!那么,请转账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