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的合同是每周工作 40 小时。 但是之前公司在上海,社保等交在上海的。 后来公司在杭州有业务,在杭州开了家分公司。我社保就交在杭州了。 期间问过我是否同意交在杭州,我同意了,我老家就在杭州。
以前周六加班的时候是记调休的,疫情复工后不计了,我最近询问了情况, 给我的回复是 新签了合同,周六属于正常上班,不计入调休。
但是我自己是没有在新合同上签字的,也没有看到过新合同。 我可以要求按旧合同执行(我认为生效的合同)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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