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讨论国庆后离职的贴,发现大家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多误区,有很多人认为十月份没有出勤或者出勤少的话国庆节假期就不算计薪日,这种说法是错的。
随便摘取个百度百科关于制度计薪日的描述: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 365-104 (每周 2 天双休)=261 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 21.75 天。年工作日 365-104 (每周 2 天双休)-11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 250 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 20.83 天
不管你 10 月实际出勤几天,国庆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只有 3 天)都应该计入到 10 月份的计薪日中。其他节假日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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