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电动自动车的备案车牌在靠近下方的位置,对准强光源,会发现有一长条 RFID 芯片
猜测只要走机动车道,RFID 电子眼将抓拍并自动生成违法短信发送到实名备案的手机号上
不知道以深圳的特别是“已经实施电动车备案的宝安、光明、坪山、大鹏这四个区”的非机动车道建设情况来看,会不会对出行、外卖等造成不利?
以下是深圳电动车八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来源:深圳本地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八大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 1 )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罚款 300 元;
( 2 )驾驶电动二轮车逆行,罚款 300 元;
( 3 )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 500 元;
( 4 )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冲禁令,扣车并处 2000 元罚款;
( 5 )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扣车并处 2000 元罚款;
( 6 )驾驶无牌(标识)超标电动二轮车,扣车并处 1000 元罚款;
( 7 )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 8 )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戴头盔的,依法处罚。
如果是因为道路修整而不得不走机动车道而被电子眼记录下来,是否能通过较简易的方式撤销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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