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之前的帖子,我想问问那些移动端的浏览器诸如 UC 之流,直接屏蔽网站广告不构成侵权和犯罪吗?

2020-11-27 08:31:08 +08:00
 l890908
别人访问我的网站,结果浏览器半路截胡,强行去掉广告,算不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是说别的什么罪?

之前看新闻爬虫已经被列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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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条回复
CismonX
2020-11-27 10:21:25 +08:00
@dawn009

> 用户对自己设备上运行什么样的代码、显示什么样的内容应当有 100%的控制权。

用户确实有这个权利,但是行使权利的方式错了。用户不应该选择屏蔽广告,而是应该选择放弃使用这家网站提供的服务。

从本质上来讲,屏蔽广告的行为,和使用破解软件的行为,还有游戏里开挂的行为,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不好说,不同国家和地区政策不同,但它们一定是违反用户服务条款的行为,服务提供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封禁账号等)。
joooker
2020-11-27 10:25:03 +08:00
利益相关,曾经在震惊部接触过这活,内部维护一份名单,大站肯定不搞怕吃官司,基本都是搞小站盗版站 H 站,这只是站在用户一边牺牲站长利益而已,得罪的是见不得光网站,就这么简单。
whileFalse
2020-11-27 10:26:02 +08:00
@dawn009 “用户对自己设备上运行什么样的代码、显示什么样的内容应当有 100%的控制权”

如果你在自己设备上运行一个破解版淘宝,该软件可以正常购物但无需付钱,那显然是不行的。
同理,如果在自己设备上运行一个破解版优酷,可以正常播放视频但无需看广告,也是对服务商利益的侵犯。
hongjiapei
2020-11-27 10:32:08 +08:00
lz 还是年轻啊,在 zg 你跟我讲法律
dawn009
2020-11-27 10:33:14 +08:00
@whileFalse #20 服务条款如果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此服务条款无效。因此侵犯了用户权利的服务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
对于屏蔽广告是否非法,司法解释在这里存在争议。现行的司法判例倾向于保护此条款,我对此不满。


@CismonX #21
> 用户不应该选择屏蔽广告,而是应该选择放弃使用这家网站提供的服务。
不同意。条款并不天然具备正当性与合法性。用户应当选择对不正当的条款说“不”。

> 从本质上来讲,屏蔽广告的行为,和使用破解软件的行为,还有游戏里开挂的行为,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
不同意。性质完全不同。
屏蔽广告,和电视播放广告时转身走开的性质一样。
ddefewfewf
2020-11-27 10:36:05 +08:00
chrome adguard 等表示优酷算个几吧 有本事去告
dawn009
2020-11-27 10:38:17 +08:00
@whileFalse #23
> 如果你在自己设备上运行一个破解版淘宝,该软件可以正常购物但无需付钱,那显然是不行的。
> 同理,如果在自己设备上运行一个破解版优酷,可以正常播放视频但无需看广告,也是对服务商利益的侵犯。

两件事情本质不同,不能“同理”
服务商的利益不包括“强行按着用户的头看广告”,用户选择扭头不看广告并不会侵犯服务商利益。
嵌入广告类的商业模式,是因为服务商预期大部分用户会看广告,因此接受少部分用户不看广告。用户选择看或是不看广告,都是合理的。服务商不可以强迫。
whileFalse
2020-11-27 10:44:44 +08:00
@dawn009 “现行的司法判例倾向于保护此条款,我对此不满。”
现行法律规定买东西要花钱,我对此不满。

“用户选择扭头不看广告并不会侵犯服务商利益。”
对,但不播放广告会侵犯服务商利益。 [扭头是成本] 用户要么花费时间成本看广告,要么花费扭头成本。这也是为什么优酷曾经发现安装了广告屏蔽插件后后要播放一段时间黑屏(我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dawn009
2020-11-27 10:53:37 +08:00
@whileFalse #28
> 现行法律规定买东西要花钱,我对此不满。
乱比喻。不要说这种有争议的司法解读,就算是没有争议的司法解读也天然具有可被质疑性。

> 但不播放广告会侵犯服务商利益。
不会。服务商选择此类商业模式,必然接受少部分用户不看广告。

> 用户要么花费时间成本看广告,要么花费扭头成本。
要么花费时间成本看广告,要么花费其他成本不看广告。
配置屏蔽规则和购买屏蔽软件也是成本。
juded
2020-11-27 10:56:57 +08:00
个人理解你的技术手段不重要,关键有没有影响对方获利以及你是否从中赢利。。
lwlizhe
2020-11-27 10:58:10 +08:00
我感觉违法与否跟是否造成一定量的损失有关

举个例子吧,造谣这个是多少量来着以上才算犯罪
如果你在论坛发一句:XXX,我草泥马;大概率也就对喷个几百楼然后被管理员封杀而已

所以嘛,你自己个人写个插件屏蔽广告,不公布出去,那没啥问题,但是那个 X 浏览器从量上已经足够了
sheyulili
2020-11-27 10:59:01 +08:00
这种问题就别讨论,长这么大还不能明白点事儿吗
no1xsyzy
2020-11-27 11:01:41 +08:00
@whileFalse 视频网站得区分为 UGC 和版权资源
版权资源这块,我同意少监管的看法

但 UGC 仍然具有垄断性质,仍然占用了不可再生的社会资源(信息)
这和网盘、和即时聊天软件一样:某人选择了某平台,强制了所有其他人必须到某平台。

另一方面,对于你这种 “捆绑” 的看法,可以看看《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no1xsyzy
2020-11-27 11:02:52 +08:00
@sheyulili 原来你长这么大还是孩子,明白了的只是 “大人的事别插嘴”。
no1xsyzy
2020-11-27 11:04:11 +08:00
@whileFalse ““现行的司法判例倾向于保护此条款,我对此不满。”
现行法律规定买东西要花钱,我对此不满。”
共产主义要来了(震声
whileFalse
2020-11-27 11:08:36 +08:00
@dawn009
> 要么花费时间成本看广告,要么花费其他成本不看广告。
> 配置屏蔽规则和购买屏蔽软件也是成本。
抢银行的准备工作也是成本,还冒了风险,为何不算劳动所得呢?

@no1xsyzy
> 但 UGC 仍然具有垄断性质,仍然占用了不可再生的社会资源(信息)
你这么说有一定道理。不过我觉得非专业 UGC 不具备独特性,而专业 UGC 是(大 UP 主)可以培养出来的。这点离微信支付宝的垄断等级还差得远。(毕竟能代替视频网站的娱乐方式太多了)
MengiNo
2020-11-27 11:09:13 +08:00
@whileFalse 虽然这个案例你的讲法更有道理,但是个人认为的确允许用户一定程度上选择代码的运行,就像我不允许你播广告,你就黑屏延迟几秒播视频这就没有问题,这与商业模式无关(或者说的不好听这个模式本身落地能力就有问题)。但是假如加载的不是广告而是其他什么恶意程序,或者这个加载广告的代码有问题有可能导致 xss 攻击之类的情况,用户发现了,用户自己有能力写个插件来阻止这段代码执行保护自身利益,这种行为该怎么判呢?(毕竟真出现这种情况,网站方只要说是 bug 就可以忽悠过去,很难说他是主观还是真的过失,违法成本极低)

如果你要说根据情节严重决定,如果是阻止 xss 的脚本就应该算正当防卫,阻止广告的脚本就是侵犯商业利益,那很多网站会加百度和谷歌的分析,加载这些代码还额外消耗我的流量,还泄露我的隐私,我给你拦了,你说我侵犯商业利益、破坏计算机系统,这情节算严重还是不严重?闹到法院这种不懂技术的机构眼里不就和优酷告插件那样谁体量大话语权高听谁的。
dawn009
2020-11-27 11:10:19 +08:00
多说一句,广告存在的价值是多方共赢,而不是惩罚用户。

“不想看也必须看”的规定是惩罚用户的行为,社会总体收益为负。
dawn009
2020-11-27 11:12:08 +08:00
@whileFalse #36
> 抢银行的准备工作也是成本,还冒了风险,为何不算劳动所得呢?
为什么一而再的用不相关的例子做比喻呢?
whileFalse
2020-11-27 11:22:47 +08:00
@MengiNo
> 假如加载的不是广告而是其他什么恶意程序,或者这个加载广告的代码有问题有可能导致 xss 攻击之类的情况

所以我上面说了。“用户有权利了解应用提供者加了什么私货,就是‘用户有权了解自己看得见的部分和看不见的部分’”
用户有权了解隐私相关的信息,当然应用提供者不可能提供详细的技术细节。
如果应用存在漏洞,用户可以选择卸载、等待更新。如果存在某个工具帮助提高应用的安全性,即使是通过 hack 的方式(大部分安全软件的主动防御都在 hack 系统),但没有对应用提供者的利益造成影响,那么也没什么问题。相信这是共识。

在本案例里,用户存在损害应用提供商利益的主观故意,而确实也对应用提供商造成了损失(就算你发誓绝对不点广告,那么假设同样转化 100 个点击,但一个播放次数 1 万次,另外一个播放次数 2 万次,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你愿意选择哪家播放广告?更何况很多广告是按播放送达次数算钱的),肯定是不对的。

@dawn009
> 为什么一而再的用不相关的例子做比喻呢?
"我觉得不相关 就是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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