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两周 V2EX 的讨论里,我看到不少人把观看广告视为与付费等同的义务,将观看广告当作一种“代价”。
然而看广告不是代价,也不应该是代价。广告本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行为:商家提高产品知名度,平台收取广告费,终端用户了解到自己需要的产品。
但现实是,广告被一些平台当做了惩罚用户的工具——不看完 30 秒的广告不可以看正文,充会员则可以取消广告。或者被一些用户当做了惩罚自己的工具——我免费使用了平台的服务,所以我有义务硬着头皮把 30 秒的广告看完,哪怕我根本不会去买里面的商品。
在这种思想下,观看广告变成了一种成本,一种负担。用户看到广告会习惯性的反感;商家在宣传自己时习惯性的心虚,用软文等方式把广告伪装起来。
但是,当一个人真正想买一件东西时,他是会主动去看广告,甚至愿意付费去看广告的。比如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前,会看机构的评测;当游戏荒没得玩时,会看游戏相关的试玩和推荐。这时的广告非但不是负担,反而是服务。
思考“怎样把广告这种服务做好,多方共赢”是良性循环。思考“怎样使用规则和法律强迫用户看广告”是恶性循环。
看广告不是代价,也不是义务。打广告不是为了惩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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