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谈离职:因为我越过上级直属领导提涨薪,想辞退我,请问如何做?

2021-01-11 14:13:42 +08:00
 biepin

今天早上提的,原因是:我越过直属上级提了涨薪,所以辞退,当时没有录音。 刚在录音的时候,HR 承认涨薪是部分原因,但不给出具体原因

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如何处理的一件,谢谢

lz,刚毕业半年,对劳动法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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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条回复
zhongjun96
2021-01-11 17:09:32 +08:00
@JetMac #17 实际维权并不影响工作。提交资料,等开庭就行了,请 1,2 次假基本搞定。和资本家硬肛到底
Smash
2021-01-11 17:33:05 +08:00
十分反对 17 楼给出的建议,最烦的就是中国人情社会的大事化小,简直就是让人恶心呕吐。

劳动仲裁,正面刚,公司差自己的一分也别想少给,维权并不会影响工作。
yhyh
2021-01-11 17:37:28 +08:00
抬走 下一位。
yhyh
2021-01-11 17:38:02 +08:00
@yhyh 直接下一家啊 这波明显公司不挺你
excitedXXX
2021-01-11 17:48:05 +08:00
强烈反对 17 楼的傻逼观点,来都来了,大过年的,人都死了,孩子还小,刚毕业,这都是什么狗 jb 理论,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是消极心理了,。另外过来人告诉你时间成本不怎么高,花一下午的时间打印资料去监察大队填资个料讲下经过说下诉求,可能到不了法庭,庭前调解就能解决这个事情,甚至庭前调解不用到场。我特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是心里缺陷了,什么傻逼逻辑,还快乐是自己的,tui,去你吗的。
gimp
2021-01-11 18:02:21 +08:00
反对 17 楼观点。
bianqurenfm
2021-01-11 18:49:49 +08:00
@excitedXXX 已经在这个体制内麻木了的人总习惯劝说年轻人跟自己一起麻木下去?
geligaoli
2021-01-11 18:55:39 +08:00
如果公司给了补偿,就还是好聚好散吧。没有必要愤青一样。
tumaowolf
2021-01-11 18:57:19 +08:00
我反对 17 楼,但是楼主半年提涨薪还是越过上级直属领导提涨薪,这操作我是真的不能理解。
你半年提涨薪一次是你的权利,但你越过上级是什么操作?觉得半年不涨是上级打压你?(mjd 我是大头兵,不带任何人也不是任何人的上级)
kkkkkrua
2021-01-11 19:01:18 +08:00
N+1,大于半年算一年
tumaowolf
2021-01-11 19:03:25 +08:00
@kkkkkrua 楼主还没过试用期,哪来的 n+1
woodensail
2021-01-11 19:06:51 +08:00
n+1 是立刻走人。没有+1 可能是通知你一个月后离职,这种情况就只有 n 了。
kkkkkrua
2021-01-11 19:07:58 +08:00
@tumaowolf #31 没看到正文说没过试用期啊
DAPTX4869
2021-01-11 19:25:01 +08:00
@tumaowolf #31 试用期也适用 n+1 吧...
laojiaqing
2021-01-11 20:03:53 +08:00
17lsb
HarryQu
2021-01-11 20:04:11 +08:00
因为你现在已经和公司产生了纠纷,为了保证你的利益,请立即保存:
1. 打卡记录。
2. 工资条。
3. 工作聊天记录,能导出就导出,不能导出就截长屏。
4. 签订的劳动合同。
5. 银行卡工资流水。
6. 能证明你工作劳动成果的记录。


如果你是在广州工作的话,可以参考一下维权步骤:
微信关注粤省事小程序 -> 首页下方 -> 调解仲裁 -> 里面有文书样式、办事流程、办事须知等资料。这里面有文书的示例、以及原件,强烈建议一定要阅读并下载。


关于 N+1:

N 的含义 :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此时 N 即为 1 个半月工资。

+1 的含义:1 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公司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需要额外补偿你一个月的薪水即 "+1"。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公司想要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这点是非常苛刻的。

举例,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1 年零两个月,如果公司突然通知你立刻离职,此时需要补偿你 2 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书面告知你需要离职,并给你一个月的时间找工作,此时需要你补偿 1 个半工资即可。
biepin
2021-01-11 20:28:05 +08:00
@HarryQu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已经保存了相关材料啦
@woodensail 现在在谈的是 N+1 啦,毕竟非常想让我走
@geligaoli 没错,我现在找了公司要辞退的钱,还在商议中
@sueshaw 我的表述不清楚,是 HR 以“越过上级”为理由辞退我,而且现在也转正了三个月了,将算以涨薪理由辞退,也是试用期的事情,他们只是找了个不合适的借口辞退了我,真正的辞退的原因不过是我被当作权利斗争的牺牲品罢了,而我的诉求也不过是拿钱走人,只是公司想节约成本,不愿多给
ironMan1995
2021-01-11 20:29:41 +08:00
@Livid 25 楼人生攻击别人父母
zimhy
2021-01-11 20:30:40 +08:00
转正了就要求 N+1 吧 半年内 N=0.5 超过半年 N=1
zr8657
2021-01-11 20:40:48 +08:00
仲裁走起,17 楼的观点不是不对,而是过时了。2021 年的价值观全体向钱看,拿到钱就是王道,有钱确实不一定能得到快乐,但没钱一定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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