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研小公司工作一年,上周刚刚签了《赔偿协议》(内容是:赔偿一个月);《离职证明》(内容是:个人原因离职)。
协议是立马签立马走的,第一次被优化,还以为只赔偿一个月,所以傻傻的和公司签了赔偿协议;离职证明那个原因也是被忽悠了才这样写。现在我看了下《赔偿协议》和《离职证明》,我的身份证号码被公司打印错了,我现在又不满赔偿,我还有 5 天年假没休,所以想叫公司多赔偿一个月+5 天工资。那能不能以“身份证号码”错的为由去劳动仲裁?
在此期间,咨询了深圳南山区,龙岗区等法律咨询处,告知我,由于我上周五签完协议了,这周一公司已经把钱打我账户了,就算身份证号码错了也无济于事了,去劳动仲裁胜算低。
所以各位有没有好的建议?仲裁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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