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经常有人用“我司”来代指“我公司”,“贵司”来代指“贵公司”,并且据我个人观察,这个用法在互联网行业的技术论坛尤其广泛。
引用一段来自知乎的回答:
当前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行文中,往往把“我们的公司”简称为“我司”。这样的简称其实是错误的。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工厂”可简称为“我厂”,那么“我们的公司”简称“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工厂”的“厂”,“销售部”的“部”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如果从字面直译的话,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至于单独用“司”,是另有所指。“司”是旧时官署衙门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称“司”。如人事司、行政司、礼宾司等。一个企业不是“司”,所以“我们的公司”只能简称为“我公司”,而不能称为“我司”。
同样,“你司”、“贵司”一是不准确,二是也不太尊重对方,远不如“贵公司”好。
恰巧我本身也算半个文字工作者,并且经常与合作伙伴对接和沟通,在我经历的招投标、会议、合同签订、发函、发文、公告等商务场合,在书写文件时,为了避免歧义,也经常写公司全称或简称,“我公司”和“贵公司”的用法也有,但用的不多。但无论如何,就像知乎回答里面描述的一样,直接使用“我司”“贵司”的描述,一方面让人感觉有些傲慢,另一方面也不太尊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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