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放假回来,公司一个月换一套 kpi 考核制度,一开始也就当月任务做个总结,打个分,还比较正常,大家基本上不存在被扣绩效的情况。
然后前两三个月骚操作开始了,开始考核工作饱和程度。
第一点,如果当月有 21 个工作日,那么你的任务必须凑到 168 个工时,凑不到就按百分比扣除总评分,如果分派给你的任务够不到 168 小时就需要你自己去向主管要任务,实在没有任务的话老板说你学习有成果也行(说是这么说,但实际开会复盘的时候老板根本不认,很多人就被扣绩效了)。
第二点,老板给了个每月法定工作日 21.75 天这么个说法,说最后的总评分需要在乘以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法定工作日)。由于绝大多数的月份都小于 21.75 天,所以最近几个月我们的分数就没拿满过。然后我们主管的打分总分 75 分,像一月和十月的实际工作日只有 18 天和 19 天,就算主管给我们满分,最后的分数也才 62 和 65 ,总评分低于 70 按百分比扣除绩效。剩下的 25 分能拿个 5 分最多了,还有线上 bug 扣分,只要客户有反馈问题,总评分还要扣 1-2 分。当然我们是有加分项的,加分 5-10 分,先不说加分要求很高,这个分是加在任务分里,最后乘下比例总分也才加个零点几分。前几个月我们基本都在及格线 70 分附近徘徊。
第三点,说下这个绩效的问题,我们的工资分两笔发,第一笔发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第二笔发剩下的“绩效工资”,我一直以为我们扣的绩效是按第二笔的“绩效工资”算的,知道三个月同事算了工资不对,去问了人事才知道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两千多来算的,剩下的都是绩效。
第四点,我们公司一开始说了加班无工资,可以按时长来调休,但是前面提到了每个月都需要做满工时 168 个小时,如果你调休了,那没办法了,百分比扣总评分,由于这条实在太离谱,引起员工强烈不满,所以在实施之前取消了。
现在这个 kpi 考核制度在我看来完全是为了扣绩效而制定的,我们主管也没办法,就算给我们全满分也不能保证分数可以及格。我想知道这种恶心操作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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