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refusal(多见于 right of first refusal)指合同或交易中的一种权利:当资产/机会将要出售或转让时,特定一方享有“优先决定是否购买/接受”的权利;若其不行使,卖方才可在相同或不优于该条件下向他人出售。中文常译为优先购买权 / 优先承购权 / 优先受让权。
/fɝːst rɪˈfjuːzəl/(美); /fɜːst rɪˈfjuːzəl/(英)
She has first refusal on the apartment.
她对这套公寓享有优先购买权。
Under the agreement, the landlord must offer the tenant first refusal before renting the space to another company.
根据协议,房东在把该场地租给其他公司之前,必须先把同等条件下的承租机会提供给现有租户。
该表达由 first(第一、优先)+ refusal(拒绝;在法律语境中也可指“拒绝权/选择权的行使”)构成。其核心含义并非“先拒绝”,而是“先被提供机会、先作决定”:权利人可以先选择接受(购买/承租/受让),也可以拒绝;拒绝后交易才可对外进行。现代用法主要固定在合同与不动产、股权等交易语境中。
该术语主要出现在法律与商业写作中,常见例子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