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责条款”(通常特指《凡尔赛条约》第231条):一战后协约国在条约中规定德国及其盟国对战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条文。该条款为战后“赔款(reparations)”等安排提供法律与道义依据。此短语也可泛指任何类似的“将战争责任写入条约”的条款。
/ˈwɔːr ɡɪlt klɔːz/
The war guilt clause became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parts of the Treaty of Versailles.
“战争罪责条款”成为《凡尔赛条约》中最具争议的部分之一。
Many historians argue that the political backlash against the war guilt clause fueled resentment and instability in interwar Germany.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对“战争罪责条款”的政治反弹加剧了战间期德国的怨恨与不稳定。
该短语由 war(战争)+ guilt(罪责/负罪感)+ clause(条款) 组成,是一种“解释性名称”,并非条约官方标题,而是后人(尤其英语世界的评论与史学写作)用来概括《凡尔赛条约》第231条核心含义的常用说法:把战争责任以法律条文形式归于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