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21bitcoin.com/why-bitcoin-different-from-ponzi-scheme.html
大多數人並不瞭解龐氏騙侷(Ponzi Scheme)究竟是什麼——他們在使用“龐氏騙侷”這個詞的時候,那個“龐氏”可有可無,重點在於“騙侷”。所以,當有些人認爲“bitcoin就是個龐氏騙侷”的時候,他的意思其實是,“這就是個騙侷”——至於究竟是什麼樣騙侷,對講這話的人來說並不重要。“它是個騙侷”,這已經足夠了。
龐氏騙侷有几個基本特徵:
1. 設侷者並不創造價值,只是聲稱自己能夠創造價值,欺騙別人相信。
2. 參與者參與者也不創造任何價值,只是讓個多人相信這個局。
3. 要想參與,必須先“投資”一定數額(或稱“會員費”)。
4. 參與者必須引進後來者才能賺到錢。
5. 先行參與者所賺到的錢是,且只能是,他引入的後來者交出的一(小)部分。
由此來看,即便bitcoin是個騙侷,也不屬於所謂的龐氏騙侷——以上羅列的每一條都與bitcoin不相符:
1. 設侷者(即,bitcoin的創始人中田聰——如果非說bitcoin是個侷的話)其實已經創造了價值(一整個貨幣體系)。先是寫論文論證(其理論基於前人的思考和研究),而後用程序實現。他沒有欺騙誰。
2. 當參與者出售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並接受BTC作爲支付手段的時候,無論買方還是賣房,對整個bitcoin體系都是有價值貢獻的。
3. 參與者無需繳納任何所謂的入會費用。
4. 引入新的參與者不是已參與者賺錢的必要前提。
5. 先行參與者所賺到的錢與他引入參與得人沒有任何直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