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 我在 2017 年 5 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八月份转正。期间工资也不是按时发放的会有拖欠,但是时间不是很长大家都选择忍受。但是我在 2018 年 5 月份的时候选择离职,离职的时候领导找我谈未结算的薪酬(工资:已发放、报销:已发放、年终奖:4000 拖欠、年会投票选出年度最佳新人奖:2000 拖欠、绩效:1500 拖欠)共计:7500 元未发放。但是我当时太年轻没想到让领导给我写欠条,导致到现在还不给我发放这笔钱。我手头没有留下什么关于奖金的证据。找领导(经理)他就说老总现在还没准备发放奖金,说全公司都未发放。 请问各位前辈:像我这样已经离职的快五个月了的奖金该怎么讨回?假如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掌握什么证据?
在此先谢谢各位职场前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