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python 变量的命名规则是 lower_with_under,这里不是想讨论这个规则,而是想讨论如何让命名更容易被理解。
我看到有些规范里提到: 变量名不应带有类型信息,因为 Python 是动态类型语言。如 iValue、names_list、dict_obj 等都是不好的命名。
但是我感觉这样有点不太合理,有些变量如果带上 names_list,这样更容易被理解。而且在谷歌版本的 python 规范中,在正确的示例代码里也出现了这样的命名。
那么大家觉得 name_list 类似这样的命名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