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小孩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给判了主责,小孩受伤不严重,骑电瓶车的人摔了,要求做全身检查,还得小孩这边七三分掏检查费。 现在我们觉得不合理,打算申请行政复议,麻烦大家帮忙看看下面的这些理由站得住脚么:
1.该非机动车道处有公交车站,到公交车站需要经过此非机动车道,路权存争议; 2.小孩未成年,是否影响责任划分; 3.行人相对于电瓶车是弱势对象; 4.怀疑电瓶车经过公交车站未减速导致本事故,这个要明天看录像确认;
如果这些质疑合理的话,正确的责任划分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还有请问交通事故的监控录像可以拷贝带走或者拍照录像吗?看网上说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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