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面遇到了一个大问题,切小号来问一下大家的意见

57 天前
 Icarus2016
楼主女,目前有个女儿上三年级
上周在托管班发生了一件事: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

分两三次偷拿的,被监控拍到了,无可狡辩

托管班负责人表示丢失了共计三盒卡包,价值 270 多元,孩子问来问去只肯承认自己拿了两盒,这个细节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偷窃的行为

我收到托管老师消息的第一时间感觉五雷轰顶,理智几乎崩溃,但忍住没冲孩子发火,直接带她去了派出所(当时晚上 8 点多,马上 9 点)
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显然有不少经验,严肃地教育了孩子,但并没有讲任何伤害孩子自尊的话,我则在去派出所的路上以及接下来和孩子的沟通过程中数度落泪

回家后又和先生一起教育了孩子,仔细地问了孩子“作案”的动机
孩子的回答是:她太喜欢那个卡片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
我把孩子偷拿的卡片按照现金价值赔偿给了托管班,还让孩子给托管班老师写了检讨书,让她单独找老师承认错误
确保最大限度地给孩子保留自尊的前提下留下深刻教训

我的问题是:
1.这种行为在各位教育孩子/从小长大的过程中是不是十分罕见的行为?
2.孩子有零花钱(每月 200 元左右)、有很多玩具和卡片(小马宝莉、蛋仔派对、奥特曼卡她爸爸都给她买过不少)、提出的需求我们基本都会满足她,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偷窃行为?
3.大家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对于类似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发生这件事情的一些前提:
女儿比较懂事,从小乖巧不任性,很少闯祸
性格方面比较开朗大方,老师同学都比较喜欢她
我和先生教育过程中极少简单粗暴对待她,家庭氛围相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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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X3389
52 天前
@est #180
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百科,不在乎你的“自圆其说”和“任意的百科”而是本就不应拿百科的词条解释作理论。

没空跟你说明什么情况算“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 ,「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是逻辑与关系。

仅根据你复制的理论,所谓“偷用”或“使用窃盗”是成立于行为人需同时满足「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并不是仅根据「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你不要总是忽略客观行为。

本帖的客观行为是 [她太喜欢那个卡片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 ,这具备了不法所有意图。

所谓「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按照我的理解来看有一个例子:下班了现在办公室只有你一个人,你想使用同事购买的仅同事自己使用的微波炉热一下饭菜,但是你没问过同事是否允许使用,你使用了,而且还将热饭菜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油污什么的清理干净了,就是算是符合你复制的理论,定义的“偷用”或“使用窃盗”。

你不要又犯妄自揣测的毛病,我不认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错的,我更认为“不问自取视为偷”和“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是老祖宗大智慧!
est
52 天前
> 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百科

> 这具备了不法所有意图

你说的这个“法”,是否要考虑你之前也提到过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办公室只有你一个人,你想使用同事购买的仅同事自己使用的微波炉热一下饭菜

哈哈哈,你算不算偷了公司的电?不出意外刷 v 站不是你的工作吧,属不属于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

> 我不认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错的

很好。那么 窃国者侯 ,这个道理能不能推广?不能的话你划定一个范围呢?
HFX3389
51 天前
@est #182

您没事儿吧?咋的连 @ 我都不 @ 了呢?要不是刷到个央视网的视频, [小学生抽小马宝莉卡牌近乎疯狂 卡牌盲盒正全方位“围猎”未成年](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pU411S7YN/) 我还不知道你回了咧。

肯定要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啊,但是这影响「盗窃」的定义吗?

客观行为就是客观行为,要明确的说这是「盗窃」而不是你在 8 楼说的「独自占有」,先有了客观行为再适用法律这很难理解吗?

我举一个行为人「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的例子,你为什么要延伸我的例子?你是否主观上同意我的例子所以才想根据我的例子延伸出什么“偷电”“偷时间”来反驳?

而且你没发现你偷换了概念吗?你没发现延伸到的“偷电”和“偷时间”并没有改变这个逻辑吗?我举的例子是“同事的微波炉”,这玩意是看的见摸的着的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的,就好像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是“托管老师”的!

另外“偷了公司的电”“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这是公司资源,是公司正常运转所必须消耗的资源,公司资源的使用与个体行为的合法性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我可以不用“同事的微波炉”热饭菜,但你可以不用公司的电和时间做事情吗?另外你有权确定某个人的是在“偷了公司的电”“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吗?如果公司是我的呢?如果公司允许呢?如果我是放年假呢?

另外你好像很喜欢犯“妄自揣测”“臆想”和“顾左右而言他”的毛病,整天延伸这延伸那的,别延伸了延伸的越多你的话漏洞就越大

- 「网络断案不是凌迟起步吗?」
- 「按照马恩的说法,原始部落也是这样的」
- 「自私和所有权这一概念?穷的时候,东西得靠抢的时候。」
- 「猜你多半还在读书,或者毕业不久,信奉的是 圣人立法,海专精算,可能你都没听说过 海专精算这个典故」
- 「我送你一句老祖宗智慧作为结束: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马恩说不过、法律条文说不过、例子举不出来、延伸他人例子又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妄自揣测他人在读书或毕业不久。

所以我根本就不想你跟讨论什么“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还搁这「能不能推广?不能的话你划定一个范围呢?」这跟本帖有什么关系吗?
est
50 天前
@HFX3389

> 就好像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是“托管老师”的

并不是。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原文第一段)

现实操作里,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

托管老师和托管机构只是雇佣关系,你怎么就绝对的卡包是“属于”老师的?

> 如果公司是我的呢?如果公司允许呢?如果我是放年假呢?

按你这么说,托管班的所有奖品(原文第一段) 都是家长付的费啊。

就如同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一样?哈哈哈哈

> 这跟本帖有什么关系吗?

无法回答所以切割关系对吧。

笑死了。。。。。
HFX3389
50 天前
@est #184
原文第一段:

> 楼主女,目前有个女儿上三年级
上周在托管班发生了一件事: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
分两三次偷拿的,被监控拍到了,无可狡辩
托管班负责人表示丢失了共计三盒卡包,价值 270 多元,孩子问来问去只肯承认自己拿了两盒,这个细节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偷窃的行为

Append 第一段:

> 回帖中有不少 V 友认为我带孩子去派出所的操作“小题大做”,与此同时还有 V 友认为我对孩子“过于溺爱”
这两种观点的同时存在
这本身其实就说明在子女教育这件事上,每个人的认知和标准是不同的
感谢大家的反馈,每个人的回复见仁见智,看到大家的回复,我作为一个母亲终于释怀了:我的孩子的行为并非个案,我的处理总体来说并没有过大偏差,那我可能不需要一直耿耿于怀、寝食难安了

----

你说的是哪一段?麻烦你引用别人的文字复制全,不然没人知道你说的什么。

而且你怎么又“妄自揣测”和“臆想”了呢?你凭什么觉得「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只是你觉得吧,你凭什么将自己的想法加在别人身上?你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吗?

我还想问是楼主说了还是你调查了这个奖励是每个孩子都有,还是部分孩子有、部分孩子没有?每个孩子能获得多少?一张卡?一盒卡包?全部卡包?

万一这个奖励取消了呢?

还「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你又在“妄自揣测”什么?你说的是「如果你张口要」,但事实是「偷拿」是「盗窃」,你怎么能罔顾事实?

即使你说的对,那为什么又要「偷拿」呢?这不明摆着就是拿不到才「偷拿」的么,能拿到为什么不选择「张口要」而选择「偷拿」?「张口要」比「偷拿」还困难?

> 托管老师和托管机构只是雇佣关系,你怎么就绝对的卡包是“属于”老师的?

不管卡包属于谁,当时情况下就是不属于楼主孩子,这有问题吗?这不是「盗窃」是什么?!是你 8 楼中说的「独自占有」么?搞笑呢?

> 托管班的所有奖品(原文第一段) 都是家长付的费啊。

哟,你怎么知道是家长付的费?你调查过?有证据吗?搁这“臆想”什么呢。卡包是某个具体的家长买的?还是家委会集资买的?是家长还是家委会有一笔指定为购买「小马宝莉卡包」的公款费用并写明了用于“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吗?而且指定了是「两盒」用于「奖励楼主孩子」?

这些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并不是家长或者孩子,所以楼主孩子的客观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盗窃」。

你该不会想说家长付了托管费吧?托管费交了出去,你还能认为托管机构拿了托管费之后购买的东西是你的么?托管机构就算拿托管费买豪车都跟你没关系好吧。

你交了学费整个学校都是你的?难道可以因为「太喜欢那个投影仪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的原因就「盗窃」学校的会议室投影仪么?

哦唷,你又延伸到慈禧太后了?还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长点心吧,这是相同的逻辑吗?慈禧为什么要付费?因为打仗了还打不过,客观原因是因为「打仗」,快 200 楼了,你懂什么叫“客观原因”了吗?

还 [无法回答所以切割关系] ,你把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认为是“钩”还是“国”?按照你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来说,你认为楼主孩子是该“诛”还是该“侯”?

你从来就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喜欢搁这“妄自揣测”和“臆想”,整天延伸这臆想那的,你还没发现你延伸的臆想的越多你的话漏洞就越大。

就会一句“马恩的说法”、社会经济法律的发展直接无视、现代法律条文看不懂、最高院司法解释看不明白、所谓的理论复制来自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还分不清复制的理论的「偷窃」和「偷用」,小小的例子举不出来、延伸他人例子又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妄自揣测他人在读书或毕业不久、臆想什么“孩子和家长都觉得”“张口要就给”“家长付的费”、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弄不明白、搁这天马行空的“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老祖宗智慧”“草台班子”。

我问你“不问自取视为偷”和“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这个道理能不能推广?不能的话你划定一个范围呢?
est
50 天前
> 你凭什么将自己的想法加在别人身上?你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吗?

那么问题来了,你又问过了吗?你怎么判定别人“不是”这么想的?

同样的话回你,你怎么又“妄自揣测”和“臆想”了呢?你怎么确定我“没有”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呢?

> 万一这个奖励取消了呢?

你这个杠得不行。你应该学习下拳法这样描述:万一奖励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 哟,你怎么知道是家长付的费

这个都要杠的吗?市场上的托管班,所有支出,不从家长的付费里来,还能从哪里来?

> 这些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

终于知道加一个“和”了。。。有进步哦,已经超过了全国 1%的网友了。加油。

> 你懂什么叫“客观原因”了吗?因为打仗了还打不过

如果家长能打得过托管班就可以偷了吗?

> 你怎么能罔顾事实?

要说事实对吧,你爷爷那一辈算不算从 KMT 手里偷了中华民国?
est
50 天前
@HFX3389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没必要把成年人的条条框框加到孩子身上。LZ 这种做法我觉得过火了,你的这种死扣概念的做法不利于孩子成长。

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这些都是成年人共同体的想象和对现实的妥协。并不是什么真理。
est
50 天前
@HFX3389 原文有一句话

> 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显然有不少经验,严肃地教育了孩子,但并没有讲任何伤害孩子自尊的话

你好好想想吧。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飞龙骑脸了?

你不是坏人,但一定是很容易在某种体制运作下,无意中参与作恶的那种。
HFX3389
50 天前
@est #186 #187 #188

> 那么问题来了,你又问过了吗?你怎么判定别人“不是”这么想的?

因为你先开始“妄自揣测”和“臆想”,你凭借“妄自揣测”和“臆想”地猜测和延伸,我当然也可以凭借“妄自揣测”和“臆想”,用你的想法来说你,这有问题吗?这就受不了了吗?

> 你怎么确定我“没有”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呢?

你有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就请你拿出确凿的证据来,不要仅凭一句「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证据呢?

> 你这个杠得不行。你应该学习下拳法这样描述:万一奖励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别搁这反悔了,还搁这延伸,你读懂了上下文吗就靠这一句?

请你先回答“楼主说了还是你调查了这个奖励是每个孩子都有,还是部分孩子有、部分孩子没有?每个孩子能获得多少?一张卡?一盒卡包?全部卡包?”

你的「现实操作里,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有证据吗?你问过托管机构和老师了么?怎么不继续了呢?继续延伸呀?万一“张口要来”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如果奖励取消了呢?”这只一个假设,但并没有影响孩子“偷拿”行为的本质问题。无论这是奖励、所谓的「(迟早)要给」、奖励取消、奖励又反悔,张口要、也不能改变行为本质,所有的假设也不影响这行为就是「偷窃」,而不是你 8 楼说的「独自占有」。

事情已经发生了,你这些假设没有意义,关键在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是明确的客观的行为。

> 这个都要杠的吗?市场上的托管班,所有支出,不从家长的付费里来,还能从哪里来?

你读懂了上下文吗就靠这一句么?支付了费用难道意味着家长拥有班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

家长付的费还包含了场地租赁、员工工资、教材费用、水电费用等等、你咋不也一起住那里?你咋不搁那装个健身房呢?你咋不在那里打篮球呢?

你咋不回答卡包是某个具体的家长买的?还是家委会集资买的?是家长还是家委会有一笔指定为购买「小马宝莉卡包」的公款费用并写明了用于“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吗?而且指定了是「两盒」用于「奖励楼主孩子」?

> 终于知道加一个“和”了。。。有进步哦,已经超过了全国 1%的网友了。加油。

你承认“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么?就搁这顾左右而言他,能说回本贴么?

> 如果家长能打得过托管班就可以偷了吗?

别“如果”了,别“延伸”了,别“臆想”了,无论什么情况,「偷窃」就是「偷窃」。

另外别从人慈禧太后延伸到家长打得过托管班了,你从本帖的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上升到国与国的关系再下降到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你还没足够?

本帖的主要讨论是「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你能不能聚焦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一明确行为。

> 要说事实对吧,你爷爷那一辈算不算从 KMT 手里偷了中华民国?

别“延伸”了,别“臆想”了,又想从人与人、人与物的清晰的可见的关系转移到党与党、国与国的关系,好玩吗?

本帖的主要讨论是「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你能不能聚焦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一明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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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飞龙骑脸了?

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网开一面了?就开始对家长飞龙骑脸了?教育家长这是“「独自占有」「偷窃」这里不恰当,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

当事民警为什么「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显然有不少经验」,正是因为当事民警清楚家长想要什么,不然不会「严肃地教育了孩子」也足以证明当事民警是懂法的,「偷窃」就是「偷窃」而不是所谓的「独自占有」。

> 你不是坏人,但一定是很容易在某种体制运作下,无意中参与作恶的那种。

确实,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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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必要把成年人的条条框框加到孩子身上。

确实,但是需要让准备融入一个小集体(托管班)的孩子至少懂的孰可为孰不可为,而且我并不认为本帖以及楼主的行为属于「成年人的条条框框」,「偷窃」这种行为不分什么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人的条条框框」之一,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一条基本规则。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明确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明确什么行为可以、什么行为不可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边界。


> LZ 这种做法我觉得过火了,你的这种死扣概念的做法不利于孩子成长。

我觉得不过火,明确的规则和界限并不是束缚,而是引导他们安全成长的指路标。比如自己身体哪里不能被别人碰就不能碰,这种规则是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

> 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这些都是成年人共同体的想象和对现实的妥协。并不是什么真理。

确实不是真理,但这是社会契约,这是在国家和法律还存在时就必须遵守的契约,是集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孩子接触人开始,他们就已经开始融入社会的进程,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这种进程是不可被阻挡的。

楼主现在对自己孩子的做法正好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是帮助楼主孩子理解并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的必要措施。

有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托管机构和老师、有经验的民警等多重保护,让孩子懂得了什么是自己的东西,什么是别人的东西,什么是不是自己的东西没问过别人就不能拿。

如果现在不教育好,不让孩子理解,等到上面的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托管机构和老师、有经验的民警等多重保护一层层消失了,真正迎接的就不是一晚上的有不少经验的民警严肃地教育就完事了。
mmkkyang
47 天前
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est
46 天前
> 你承认“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么?就搁这顾左右而言他,能说回本贴么?

包含了场地租赁、员工工资、教材费用、水电费用等等。所以这卡包怎么就变成“和托管老师”了?

> 无论什么情况,「偷窃」就是「偷窃」
> 我不认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错的

你和你自己先打一架?


> 正是因为当事民警清楚家长想要什么

所以你也觉得,这个时候执法者可以根据受众灵活释法了?

哈哈哈。。看来在你心目中,法律也就是个婊子嘛。怎么舒服怎么来。
est
46 天前
@HFX3389 补上 at 。。哈哈哈

还是那句话,没必要跟孩子纠结刑法的准确定义。成年人比如你都很难纠结准。
HFX3389
46 天前
@est #191

> 所以这卡包怎么就变成“和托管老师”了?

托管机构是一群人的集合,托管老师是具体的人,无论如何卡包都不是楼主小孩的。

> 你和你自己先打一架?

你把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认为是“钩”还是“国”?按照你认为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来说,你认为楼主孩子是该“诛”还是该“侯”?

> 所以你也觉得,这个时候执法者可以根据受众灵活释法了?
哈哈哈。。看来在你心目中,法律也就是个婊子嘛。怎么舒服怎么来。

「根据受众灵活释法」?你看懂上下文没有? AI 都比你看的懂上下文!

你看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就搁这「执法者可以根据受众灵活释法」,还「怎么舒服怎么来」,你直接就无视了“孩子是未成年人”、“家长主动带孩子去找民警”、“卡片现金价值”、“孩子“作案”的动机”等客观情况?

换你是民警,你不就对孩子网开一面了?就开始对家长飞龙骑脸了?教育家长这是“「独自占有」「偷窃」这里不恰当,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

> 没必要跟孩子纠结刑法的准确定义。成年人比如你都很难纠结准。

有必要,当生产力发展和剩余价值的出现时,「盗窃」就已经被定义,经过社会、经济、法律长足地发展至现代,「盗窃」的定义已经明确的不能再明确了,甚至连「盗窃」和“偷用”或“使用窃盗”都区分的明明白白,你要是「难纠结准」,你可以看看你自己复制的理论、《刑法》、司法解释、判例。

明确的规则和界限并不是束缚,而是引导他们安全成长的指路标。比如自己身体哪里不能被别人碰就不能碰,这种规则是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

楼主现在对自己孩子的做法正好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是帮助楼主孩子理解并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的必要措施。
est
45 天前
@HFX3389

> 而是引导他们安全成长的指路标

看片安全吗?翻墙安全吗?你手机安装反诈 app 没?
HFX3389
45 天前
@est #194 正面回答问题,讲话、打字和思考要有逻辑,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不要延伸,还没延伸够吗? AI 记忆上下文的能力都比你强。

你说的跟本帖的家庭教育有关系吗?能回到本帖的内容中吗?

还是说你想教育你的小孩看片、翻墙、手机安装反诈 APP 所以想探讨这三种行为的安全不安全,是不是“引导他们安全成长的指路标”?

如果不是,你是想用「稻草人谬误」?「先射箭后画靶」?「偷换概念」?「合成谬误」?中的哪一种还是一起用?

还是说你把看片、翻墙、手机安装反诈 APP 这些行为都认为等同与「盗窃」或者说你认为的「独自占有」的严重程度所以需要搬到本帖来探讨探讨?那麻烦你开个新帖子呗,不要污染了楼主主要想讨论家庭教育的问题。

如果你不想开新帖子,我倒是可以在这里说一句,「盗窃」损害的是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权,你自己看片、翻墙、手机不装反诈 APP 有损害了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权吗?

所以能回到本帖的内容中吗?能就事论事吗?能不 Lenovo 不延伸了吗?
est
44 天前
@HFX3389 就事论事,你要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干脆给孩子买几部法典全部背下来吧,最好再把判例库也背一背。都做到这份上了,要不直接让孩子过法考吧。

你反对吗?谁反对就谁就不客观。
HFX3389
44 天前
@est #196
「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为什么需要「给孩子买几部法典全部背下来」?还需要「把判例库也背一背」?

你没发现你明显就是犯了「滑坡谬误」、「稻草人谬误」、「二极管思维」么:

- 「滑坡谬误」:认为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就导致需要「买几本法典全部背下来,背判例库,过法考」这一系列越来越极端的后果。
- 「稻草人谬误」:将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夸大甚至歪曲成要求孩子背诵几本法典和判例库甚至通过法考这一个更容易攻击的极端版本。
- 「二极管思维」:要么就不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要么就让孩子背法典、背判例库,甚至通过法考成为法学专家。

你知道我为什么搬出“你自己复制的理论、《刑法》、司法解释、判例”么?是因为你不懂「盗窃」的定义,认为「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还和“偷用”或“使用窃盗”混淆,甚至创造了你在 8 楼打的「独自占有」这样的新词。

用你的话说,我的主要目的是让 **你** “买几部法典全部背下”、“再把判例库也背一背”甚至“让你过法考”,而不是孩子,这都不明白?

用「刑法」中「盗窃」的定义教育孩子,像楼主一样大晚上知道消息后把孩子直接带去派出所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行为规范,通过具体的案例和简单易懂的后续处理方式让孩子明白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才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
est
39 天前
@HFX3389 不滑坡啊。

你教育孩子 「盗窃」 是因为法律这样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条条框框,你甚至花了大量篇幅论证我的定义是错误的,——你是否承认?

那么我很自然的好奇,你是否准备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其他违法去全面教育孩子? 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可不仅规定了「盗窃」,还有别的更多的更严重的罪。 这是第二个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希望看到你明确 yes/no 的回答。我之前之所以这么问你,是按照你回答 yes 的假设去说的。如果第二个问题你回答 no ,那么我想知道,为啥对你来说,「盗窃」 显得如此特别和重要,以至于必须单独跟孩子讲清楚?莫非老哥是有亲身经验?
HFX3389
39 天前
@est #198

你这还不滑坡那什么叫滑坡?

> 你教育孩子 「盗窃」 是因为法律这样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条条框框,你甚至花了大量篇幅论证我的定义是错误的,——你是否承认?

不,我不承认。

我引用法律定义并不是因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条条框框」来教育孩子,而是为了澄清'盗窃'的准确含义,并不是你说的「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和「独自占有」。

因为你的定义是错误的所以我才需要引用法律定义和说明现行法律的条条框框,是为了纠正你,所以请不要颠倒因果。

> 你是否准备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其他违法去全面教育孩子?

不,我不主张按照所有法律条文严格教育孩子。

而且你又犯「滑坡谬误」,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教育孩子「盗窃」的定义就得「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其他违法去全面教育孩子」,这完全是你在极端化问题。

> 为什么「「盗窃」 显得如此特别和重要,以至于必须单独跟孩子讲清楚?」

首先不是「对我来说」,而是对每一个拥有私有财产的人来说都特别和重要,试问谁没丢过东西?小到一根铅笔、一块橡皮,大到一台手机。

所以「盗窃」 这个概念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和社会规范,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就像楼主孩子「有零花钱(每月 200 元左右)、有很多玩具和卡片」,这是一个容易理解且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概念;
而且这次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可以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所以我非常认同楼主的做法,这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是帮助楼主孩子理解并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的必要措施。

而且你又犯了“无端猜测”的毛病,你怎么又“臆想”我有亲身经验?即使我有亲身经验,我也是受害者,我也丢过东西,所以你能不能就事论事地讨论教育问题?
est
39 天前
@HFX3389

> 而是为了澄清'盗窃'的准确含义

哦。然而这又有什么用呢?孩子记得住吗?我就给你举个例子 “浦东拒借除颤仪医生被停职” ,你去搜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现在换成你快挂了,你的子女按照你的教育理念,要不要「盗窃」 这个除颤仪?

>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丢过东西

你是受害者不排除你也是加害者啊。我小时候见过同学拿我东西,理由是因为他的东西也被别人拿了而且老师不追究。你用你那套严丝合缝的理论解释下这现象?

> 所以「盗窃」 这个概念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和社会规范,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这句话很好啊。那么你列举一下其他你觉得基本、基础的道德规范呢?

还是说你就只会教育「盗窃」这一种刑名值得特别说说?

最后这个问题其实是问你,你孩子每次犯了事你都会去翻刑法找下理论依据?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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