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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177
谁跟你扯刑法,是你自己先在 8 楼写的「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我只不过是顺应你的话,让你清晰地理解什么叫「偷窃」什么叫「独自占有」。
我不是写了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监护人的责任么?
另外请你不要妄自揣测,又什么“多半读书”“毕业不久”“信奉 圣人立法,海专精算”,草台班子就草台班子,还 ctbz ,我还猜你多半被铁拳打怕了,连字都不敢打了。
而且你说的这些这跟本帖子的话题有关系吗?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你对顶级权威怎么看没人关心,你觉得他们是草台班子就草台班子,圣人就圣人,傻逼就傻逼,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还不是得靠着这些你口中所谓草台班子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
符合你想法和理论的就是「顶级权威」定义的「独自占有」不符合的就是「草台班子」定义的「偷窃」对吧,
需要你捐钱捐物奉献的时候就是「所有权是邪恶的私有制发明的」不捐不奉献,不需要你捐钱捐物奉献的时候就是「人天性就是分享的,东西都是拿来就用」改为教育「独自占有」。
还搁这拿维基百科的词条解释来作理论,你咋不拿百度百科呢,谁都可以编辑的百科词条比最高院的更通俗还是更权威?猜你被拖欠工资时跟 HR 和老板对峙,到劳动监察那里拿出来的是百度百科词条而不是《劳动法》吧。
你看过你复制的理论吗?
楼主帖子里写的是 > 孩子的回答是:她太喜欢那个卡片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
这属于你复制的理论里的「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还是「行为人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而是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
你认为“太想拥有全套了”是「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吗?
“我太喜欢你的手机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如果是这样呢,恰好对方就差你的型号集齐整个系列,然后你现在用的手机被偷走了,你找回时对方这样说,你还认为是「偷窃」还是「独自占有」呢?
客观行为就是客观行为,还搁这“成年人的硬逻辑去套儿童”你咋不对半年前“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事件这么说呢?还是说你认为多少岁的算儿童?
如果你认为我这摆事实、讲逻辑的行为是在杠,那么你是在干嘛呢?
另外为什么你赞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为什么不赞同“不问自取视为偷”“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对你有利才是“老祖宗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