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在一楼花园贴里,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3 天前
 euph

只要你合理合法合规,你在自己地里挖鱼塘修泳池我都管不着,问题是你动地方我出了钱的。

我出了钱买了一个小区的楼盘,不仅购买了这个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这个水泥壳子,还包括如绿化、道路等共有区域,不是说你把你院子修到我房间里面我才能觉得你侵犯了我权益,这个东西该是谁的就应该是谁的,法律规定了,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买了楼盘又放弃使用权,那我买个屁,一楼的总觉得自己花了比其他人多的钱买的,理应霸占这个花园的地方来圈起来自己建,说白了,这个地方开发商就没资格卖,更没资格送。一楼本来就采光不行又潮湿,本应该低价出售,被黑心开发商包装一个所谓的花园就高价入了,那是你和开发商的事儿。

那些一楼的业主可以想一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单独把你们一楼的叫一起说有赠送花园让签单独的补充协议,其他业主就直接打包让大家赶紧签,根本不提花园的事情。我所知道的这种有争议花园的,大多数业主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的,等到一楼开始动工了才知道有花园这事儿。

一个小小的花园也是一个缩影,既得利益者拼命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利益受损的其他大多数又很难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真正获利大头开发商却置身事外。

我国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成本高得离谱,而且也没有集体诉讼这一说,只能通过业委会。最后就算处理,大不了就是拆了而已。根本就没有惩罚性处罚。

反正我想不通,我们共有的地方被少数人圈起来霸占了,而自己莫名其妙就放弃了使用权,咋就成了眼红别人的人,那他万一打印错误,把放弃公共区域写成了放弃套内区域,我是不是还不能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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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8674
3 天前
@magichan #59
违建一般需要“永久性结构”这个条件,所以铺可移动的地板再摆个椅子种点花的话是不构成违建的

非要说的话铺地板破坏地表植物可以构成权益侵害,但他说交房时那里是块黄土地,这条也没法成立

我不否认那 LZ 有建违建的最终打算,但在实际执行前不能疑罪从有

作为眼红(先这么假设,不然我真不理解人家在那块地种花对自己有啥影响)的高层来说,要做的是盯着他家在绿地上干了什么,一旦构成违建就举报
ssb4
3 天前
很割裂,嘴里念着自以为是的法条声称维护自己的权力,行动上又是按闹分配找一楼业主麻烦,房子是一楼业主卖给你们的?
est
3 天前
@euph 你共有不代表你可以决定怎么使用。

别人一楼也是 “共有人” 之一。
yongjian
3 天前
一楼的花园高层业主想去共用。那种通过顶楼房内才能进去的那种送的无产权阁楼,是不是其他业主也应该能进?
yongjian
3 天前
一楼的业主冒着绿植蚊虫的,楼上用户丢垃圾和下水道倒灌的风险,顶楼业主冒着屋顶漏水和暴晒的风险,得到一点点置换的这个潜规则,我觉得可以理解。
sillydaddy
3 天前
@euph “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这条并不充分。如 @chenyu8674 所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对于绿地有没有处置权?没有的话,开发商通过合同处置就是无效的。法律可是规定了绿地属于全体业主的。从一开始,开发商就没有处置绿地的权利。通过签合同让其他业主同意它对绿地的处置,程序上合法吗?开发商这样做,相当于是先把对绿地的处置拟好了,然后筛选掉所有不同意这种处置方案的业主,只留下同意处置方案的业主。这是一种合法的程序吗?不知道,因为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程序。
djonvii
3 天前
不去扯那些法律法规,就非常简单的一点,1 楼搞这个花园到底有没有实质上的影响到你?(不是看不顺眼这种虚的)

如果没有,那你就大方承认你就是眼红,就是嫉妒。
请不要既要当服务人员又要盖标志性建筑,完了茶茶的说一句“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怎么在有些人眼中成了红眼病人?”
ersic
3 天前
@euph 转移矛盾的是你,不找开发商找人家一楼干啥
iac
3 天前
看了一圈 还是正常人居多,搞不明白总有些人喜欢干些 损人不利己 的事
euph
3 天前
@kw8023cn
> 就一楼门口那点面积,对高层有什么实质性的恶劣影响吗?别人不也是种花搞绿化么,难道高层还有没事跑别人门口乘凉的习惯?
是的,你看大家都在反对了,就说我只种点花花草草,弄个椅子乘凉,过两年你看差不多了,再在墙上开几个窗和门方便你进出,这样你甚至都可以直接绕过小区门禁进入楼栋,当然,小偷也可以。然后你不喜欢下雨天花园里面脚沾上泥水,就开始慢慢铺石子路。或许你还想养点鱼,那就在修一个鱼池吧。再过两年,地上的绿化也被你慢慢替换成假草坪,这样家里积灰也少了,花园也好打理了。再后来院子里面东西越来越了,简单的篱笆已经满足不了你的安全需求了,不如拆了重新修个墙围起来,既然围墙都围上了,那我在里面干什么,你们其他业主也别哔哔,这么多年了,你们都是看着我修的,我花了大价钱修的,我修的时候你们可没反对。所以这些都是你们默许了的,这个花园就是我的,你想干啥你们都管不着。
但是,花园这个地方,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啊。

> 对于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损人这个,在当前情况下,确实存在,而一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建立在损害其他所有业主权益的基础上的,所以,怎么就不利己了呢,高层业主争取的就是自己的共有权利啊。

汉典解释的眼红
> 看见别人有名利或有好的东西时非常羡慕而忌妒,甚至想据为己有或取而代之
所以眼红别人的前提是,这个东西是别人的。所以我认为的眼红,应该是这个东西权属明确,法理清晰。在这个前提下,你看上了别人的东西,自己又没有这个。所以想霸占据为已有。但是现在这个东西,到底是谁的都还说不清楚。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这个东西理性归属全体业主。而且在实际案例中,你用一楼小区花园做关键搜索也大多判定花园不合法。所以我个人更觉得,开发商和一楼业主,更符合眼红这个定义。

所以,你当然可以从高层业主程序上不正义这个点进行攻击,但是说高层的人是因为眼红,我实在是觉得费解。
euph
3 天前
@yongjian 如果是那种只能你们家到达的区域,其他人无法进入,然后开发商作为赠送面积送出去了的,感觉就没啥争议,所以为啥一楼花园有争议的,比顶楼花园有争议多很多,因为好多黑心开发商直接把绿化圈进去当花园给卖了,里面甚至还有消防栓在里面。
euph
3 天前
@djonvii 法律规定,网购商品,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你经常去买的那个店铺本来也应该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确用一行小字写着,在本店购物视为自愿同意放弃七天无理由退货。暂不论你买的东西到底会不会次次都没问题,那你觉得,法律赋予你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政策,对你到底有没有影响
iSteven
2 天前
总结:看着别人占便宜比自己吃了屎还难受 😂
chenyu8674
2 天前
@chenyu8674 #58 勘正:物权法现在已经并入民法典了,不过这条的内容没变
icy37785
2 天前
从评论原贴到评论看下来,不懂法的人太多了,甚至有些不是法律是基本常识都有人不懂,逻辑更是一塌糊涂。
但是我又看到有几个杠精很无知但是追着杠,为了避免无谓的浪费口舌,我甚至不想写出我到底觉得哪一方立场是法盲,我真是个懦弱的人。
horizon
2 天前
@kw8023cn #52
我严重怀疑你是在自己门口打鞋柜的那种人
szyp
2 天前
上个帖子已经 flamewar 了,猜猜这个还要多久
MillerD
2 天前
可以理解 炒股我踏空了我也郁闷
magichan
2 天前
@iSteven

总结:不搞个违建,占个便宜比自己吃屎还难受

(同样的道理,乐,扣帽子谁不会呀
wtfedc
2 天前
法律本来就是人定的,献法都能改,你在这讨论产权,找漏洞,当然能占便宜。法律不让翻墙,你都出来了,你真当自己是守法好公民?

没法律效益,就不遵守了?人类社会运转的基本公理还是有的吧,签合同时候你别放弃权益啊,买高层便宜的时候,你怎么不要求多加点钱,不放弃权益。大家道德上谴责你这类人,很正常的吧。

我先拉黑了,不讲道理的人,眼不见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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