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楼主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安全的发帖方法是去掉“任职某国内第一建材公司 it 部门”,毕竟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第一要务应该是帮助企业发展。这个信息,一定小概率可能会造成行业层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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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明白,你“上纲上线”之前有没有抽空先先查阅法律定义?
参考资料:
http://house.nen.com.cn/fangchan/web/html/100328/201387/1375835956188.shtmlhttp://home.ifeng.com/news/hangyedongtai/qita/detail_2014_07/18/2615337_0.shtml@
yylzcom :“只要有做建材的人都知道,铝材(建筑工地做门窗的主要材料)今年以来已经暴跌至5年新低,连带玻璃等市场一路看跌”
当然,即使上面这条符合,还需要确认:“(3) 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裡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想要让楼主吃不了兜着走,还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係”
同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是很复杂、精确和明确的,不是你几句“专业术语”就能唬住的。
当然,楼主公司看楼主发帖生气了,随便找个理由把楼主开了也不是没有可能。以后发帖参考第一句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