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真事] 恶毒上司卡转正,说辞退就辞退

2015-09-16 16:49:15 +08:00
 pada007
先让我平静一下我的心情,因为这是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现在只想抄刀砍人了!!!

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我朋友在这里面称作萌萌, 2015 年 5 月初从广州 A 公司离职,入职广州 B 公司,萌萌在 B 公司的前上司是 a 小姐,萌萌现在新来的上司 b 先生,从事的是招聘主管级别的职务,属于奋斗女强人类型的妹子。

中间太多的职场灰暗面,我就不多说,我只说我今天听到的和看到的:
今天突然有一人加我扣扣,说是 B 公司的 b 先生,找到我做一下萌萌的职业背景调查,但是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如果说又找了新工作,也不会调查以前在 A 公司的事,如果是没离职,那为什么现在又来做什么职业背景调查,都入职四个多月了。因为太多疑虑,我给萌萌电话了。

听完电话之后,我整个人是非常愤怒的!!

萌萌在三个月的时候也就是说 8 月初的时候已经走完转正流程,已经算是默认转正。结果新上司 b 先生一直拖着不给她转正。这里申明一下,绩效考核都是没有问题的。更加过分的是:昨天说要辞退萌萌,具体辞退的原因,呵呵,这个要问 b 先生。然后,今天就把萌萌的电脑撤了,把打卡机上的指纹也消除了。因为没有理由辞退,所以现在就各种做职业背景调查,想找茬然后辞退她,并且不赔偿!!萌萌现在在跟 B 公司劳动纠纷。萌萌今天还是去上班了,虽然没有电脑,没有打卡,但是,如果不去的话, B 公司肯定会说她旷工。

我对于劳动法不是太懂,我就想问一下, b 先生是凭什么敢这么做,没有理由不给转正,想要辞退就辞退,还各种找茬不给赔偿,这个是 B 公司的问题还是 b 先生的个人问题,谁来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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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条回复
Battle
2015-09-16 17:11:45 +08:00
又到了“我就是 XX 的 XX 系列”,前排卖各种梯子,云服务,网盘
各位看官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腿收一下
dikcen
2015-09-16 18:11:24 +08:00
我比较愚钝,说的是:试用期换了 boss ,新 boss 不想要你朋友是吧。没听明白到底转正没有,“默认转正”是个什么东西?如果手续办完,是正式工,辞退赔钱啊;如果还是试用期,貌似辞退不用理由,结清工资就好。
uleh
2015-09-16 18:47:22 +08:00
前排留座。。
虽然有点不厚道。。
liangguan5
2015-09-16 19:37:17 +08:00
好绕……另外,瓜子、啤酒、盒饭,有要的吗?喊最后一次了
echo1937
2015-09-16 19:41:51 +08:00
有些公司的确没有正式的书面 /电子转正流程,那么转正期后公司不提出异议是不是就算默认转正,这个我没遇到过还真不知道。

因此问题关键是到底有没有走完转正流程,走完了就不存在默认转正一说,维权简单也简单找劳动仲裁即可。
Paranoid
2015-09-16 19:44:37 +08:00
这种事情搜集点证据,直接找仲裁,分分這公司都要跪的,随便发点钱,咨询个律师多弄一下這公司。
acros
2015-09-16 19:45:19 +08:00
又是职场罗生门嘛。
有一点不明白,试用期不是签合同时就定了吗,还能拖着不给转正?
ipconfiger
2015-09-16 19:46:33 +08:00
萌萌现在新来的上司 b 先生,从事的是招聘主管级别的职务,属于奋斗女强人类型的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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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有那里没对吧,到底是先生?还是妹子啊?
nbabook
2015-09-16 19:56:54 +08:00
关于试用期: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试用期的时长,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而且三个月后公司没有通知员工辞退,则自动转正为正式员工。
关于辞退:如果转为正式员工,公司想要辞退又不赔钱就只能走以下几个条件:
( 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3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看你朋友的情况,应该是公司想要走第三条,看是否有入职时隐瞒不报的情况,或者逼迫你朋友自己提辞职。
你们要顶住压力,千万不要自己提辞职,这样的话公司就得逞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提交劳动仲裁。
mongodb
2015-09-16 19:59:42 +08:00
常年的经验告诉我,永远不要只听当事双方的一方陈述。何况还是转述的。

相关案例类似事件在网上其实不少,如果大致属实,属于无良上司无故欺压新人(虽然实际上这种所谓的无故都是有原因的,不存在没动机的情况),那么找劳动仲裁去就行了。妥妥搞定,不需要在论坛上咨询更多的所谓建议了。
xdeng
2015-09-16 20:21:41 +08:00
萌萌在 B 公司的前上司是 a 小姐,萌萌现在新来的上司 b 先生,从事的是招聘主管级别的职务,属于奋斗女强人类型的妹子

谁教我怎么理解?
Senorsen
2015-09-16 20:45:35 +08:00
@xdeng +1...
undeflife
2015-09-16 21:07:43 +08:00
看完了也没看到 a 小姐跟 b 先生是夫妻\情人\炮友的情节出现,太让我失望了
ltm
2015-09-16 21:16:41 +08:00
@undeflife ++
前面的 A::a 铺垫纯属多余。
CRVV
2015-09-16 21:17:56 +08:00
@xdeng
@ipconfiger
我猜吧,应该是少写了一个谓词,写错了一个标点符号,后一句话省略了主语,最后一句还有个不影响理解的语病。对的大概是这样:

萌萌在 B 公司的前上司是 a 小姐,萌萌现在新来的上司是 b 先生。萌萌从事的是招聘主管级别的职务,是奋斗女强人类型的妹子
jydeng
2015-09-16 21:19:38 +08:00
太乱了,卤煮理一理吧。
xdeng
2015-09-16 21:22:29 +08:00
@CRVV 有理 但是介绍 A 小姐干嘛?
xdeng
2015-09-16 21:23:15 +08:00
@ltm A::a 太贴切了
x4
2015-09-16 21:24:16 +08:00
一般看合同如何订的,有个合同会注明要进行评估是否通过考核录用。
@xdeng 楼主逻辑混乱,要么语言组织能力差
jarlyyn
2015-09-16 21:28:17 +08:00
实习期到底多长?

默认转正又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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