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深圳斯凯荣,员工怀孕,被逼却不愿离职,被安排坐门口

2016-12-07 09:37:22 +08:00
 northisland

http://gd.news.163.com/16/1125/10/C6N9516D07151DJ1.html

http://tieba.baidu.com/p/4882611409

希望没人再把这个放到水贴里面去了。。。想听听大家的讨论,我感觉很多互联网小公司也会逼女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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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419
2016-12-08 08:02:58 +08:00
来自一个朋友系列,怀孕后和领导请假,同时声明上班路上出了事谁担责任。生完孩子必定离职
BOYPT
2016-12-08 08:51:14 +08:00
看着像 TVB 的狗血情节。

个人建议,咨询律师。

现在律师咨询也是很接地气的,微信发个红包,就跟你的 case ,从当事人角度给出最有效的法律建议,别看论坛上别人的 BB 。

从老板的角度,也建议请个好点的律师,一些条款类的东西设置得科学的话,这种情况其实没什么成本,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hhh
2016-12-08 08:52:41 +08:00
"公司表示,已经没有她的工作了,整个部门转移到苏州,没这个岗位。只是因为她怀孕了,不能赶走她,所以养在这里。" ---- 如果属实,真不能怪公司。当然,如果人性化一点应该安排其他工作给她。
hundred
2016-12-08 11:03:13 +08:00
@softcheck 讨论就陷入了争论,最后的目的不是让双方都明白一些彼此不知道的事,变成了希望对方赞同自己,打击对方,取得一些优越感。总之要赢。:)
yeqiu
2016-12-08 15:25:40 +08:00
@hundred
感谢!!!
之前我一直觉得没有必要在网上跟人争论,所以当争论发生时我都是选择沉默的,即使沉默确实不是一个好的处理方式,有很多弊端。但是你的这一番话让我突然醒悟,我的沉默是对我自己和对方,甚至是讨论本身的严重的不尊重。

“讨论的目的是让双方都明白一些彼此不知道的事” 我会时刻铭记这句话,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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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整件事报道的内容已经写很清楚了(我假设这个新闻报道的所有内容都是事实)

1/公司裁撤整个客服部门,许小姐正好在裁员名单中
2/因为许小姐是孕妇,所以公司需要单独和许小姐协商遣散费。
3/遣散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公司施加压力(让她坐门口)。
4/许小姐找到媒体要求曝光公司。


我的观点
1/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理是指常理,法是指劳动法)。
2/许小姐寻求曝光的做法是非常不适宜的,给了公司辞退自己的正当理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去仲裁(以她孕妇的身份,我想仲裁委很愿意积极处理这个事情)。
许小姐寻求媒体曝光后,公司完全可以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个理由来辞退她,这一条是不归第四十二条管的。

@Anhedonia @northisland @des
这一项使用了三个逗号,我想应该是表示并列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所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个可以单独作为辞退的理由。

3/这个事情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政府方面:企业没有违法,没有任何理由上黑名单。
消费者方面:消费者根本不在意(不知道)我的产品到底是哪个公司产的吧。
招聘方面:假设一下,你会因为一家公司之前有劳务纠纷就拒了 offer 么?况且这个都不是真正的劳务纠纷

4/这个帖子里大部分人都觉得企业无良,或者觉得孕妇应该被同情和照顾(恕我直言,这种说法属于严重的性别歧视),包括新闻的下方的评论更是清一色的口诛笔伐。企业遵纪守法还被口诛笔伐?(我说的是遵纪守法,没有说符合道德和人情)如果我是企业主,我会怎么想?等到一切都无法挽回了,企业不愿再雇佣妇女了才幡然醒悟,或者又开始骂企业无良歧视女性?
Aixtuz
2016-12-08 18:03:26 +08:00
倾向于员工的原因:
1. 裁员被拒绝后才协商遣散费。
2. 裁员如何区分执行与否的分界线?制定了名单,通知了裁员,撤除了工位…应该按一些列行为的起点算执行了裁员?还是要以最终结果的完成确定执行了裁员?
3. 协商不成,施加压力?这和强迫如何区分?尤其是这种压力不仅限于心理,还影响了身体。

综上我才认为:企业主观尝试了违法行为的意向,被拒绝后协商又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偿,利用己方强势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妥协,最后员工才寻求媒体曝光。
3:1 (以上行为决定了我内心的倾向)
关于“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句本身包含了明确的因果关系:损害是有员工给予的。那么回到本问题,错误行为+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责任应该偏重错误行为,还是偏重曝光?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本原因是曝光?还是错误行为?
Aixtuz
2016-12-08 18:24:13 +08:00
上述只是我理解的行为过错比例,我还认为基于客观事实的曝光错误行为本身并无错。
实际上在我眼中这一切纠纷的根本问题是: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补偿。**
自己不得不裁员孕妇,就遵守规定补偿,具体赔偿细节新规已经非常明确。如此依法执行,还会有问题么?所谓纠纷不过是又想辞退,又不想按法律规定补偿。
yeqiu
2016-12-08 20:03:56 +08:00
@Aixtuz

127# 你说了很多,我总结了一下就两点
1/如何界定是否违法。这一点应该是法律人士关心和解决的问题,我估计你我都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2/企业的错误行为。这一点我并不反对,企业确实是做错了,确实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但是企业的错误行为是否涉及违法?我个人认为是不违法的。


128#
曝光行为本身并无错,这一点我是同意的,所以我说的是她的做法不适宜,不适宜的原因我上面有说。

至于纠纷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文章并没有提起。但是其实许女士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权(仲裁委),企业也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辞退(多赔钱),双方都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事也就不存在曝光了。所以所谓的纠纷,我觉得只是双方置气而已。

或者腹黑一点想,
许女士先找人写了这篇报道,然后去仲裁,等仲裁结束之后再把文章发出来。
公司找了媒体设计了许女士,让媒体联系许女士假装帮她爆光,其实是给自己拿到了合法辞退许女士的理由。
mrlawrence
2016-12-08 20:52:06 +08:00
要是上面的评论者里面有一个是自己开公司做老板的就好了。
听腻了打工者站在弱者受欺负方的言论,想听一下资本方的说法。只是可惜,还没有看到。
Aixtuz
2016-12-08 22:09:29 +08:00
法律,企业有违法倾向但很难说明确违法,那么员工违法了么?
道德,谁错的多?谁先错?

无论是否要辞退都有明确规定流程和待遇,想选辞退,又想少出补偿;后改不辞,又在工作环境上挤兑对方。这两条路,企业只要遵守任意一条的规定,那么就不存在员工后续如何应对的问题了…

所以,并不为谁开脱,只是认为企业先错,且错的多,并其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后续员工的错误能否避免。
因此支持更倾向员工一方。

想来前文一些评论的争执,大概也是误以为对方在为一方完全开脱吧。

最后倒还可以玩笑一句:
我也听腻了打工者站在弱者受欺负方的言论。
好想听听打工者何时能在劳务纠纷中站在强势…不,站在均势位置上的言论。
Aixtuz
2016-12-08 22:34:18 +08:00
说起倾向支持员工,倒也不是说一概的支持弱者。
而是觉得既然因性别承担了不同的社会责任,整个社会为其付出制定了明确的待遇标准,大家遵守就好。如有出错,自然支持相对更无辜的一方。

最后,不得不赞,在 V 站遇到的观点差异,多数情况下的讨论辩驳,都是一幅就事论事的理智景象,因此才敢说的多一些。如楼上某位朋友说的,许多网站常见的观点不同争成人身攻击的现象,那就真是吓得只想屏蔽,不想讨论了
jarlyyn
2016-12-09 12:38:05 +08:00
@mrlawrence

你不是看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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