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深圳斯凯荣,员工怀孕,被逼却不愿离职,被安排坐门口

2016-12-07 09:37:22 +08:00
 northisland

http://gd.news.163.com/16/1125/10/C6N9516D07151DJ1.html

http://tieba.baidu.com/p/4882611409

希望没人再把这个放到水贴里面去了。。。想听听大家的讨论,我感觉很多互联网小公司也会逼女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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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island
2016-12-07 23:22:08 +08:00
有一种逻辑推理是:
大家讨论后 ----> 惊醒了无良的企业主(负责人) ----> 那帮无良的开始动歪脑筋 ----> 他们损害大家利益


但我觉得这种推理不成立。
1. 无良企业主早就在雇人的时候想过这个问题,只要他们面试过那个年纪的女士,他们肯定会思考员工怀孕这个问题。不存在我们吵醒了“大灰狼”;
2. 大部分被损害利益的女士(本楼就有几位的妻子有类似遭遇),都是被蓄意侵害,因为维权成本高、或被施压,她们当时只能听之认之。“大灰狼”是一直醒着的,而且无良的“大灰狼”肯定在盯着女员工的这部分法律上的权利。这是一个维权的问题。希望有更多女士多了解此事。
3. 创业(开公司)是正经的商业行为,老板们出来混,守法是底线,员工的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那就别继续做。创业是为了让大家生活更好。
4. 凡事只替公司说话,一点也不酷。



参考我 45 楼列举的几条现行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northisland
2016-12-07 23:28:50 +08:00
很多楼层的处理方法,都很智慧,也讲了人情。我学到很多。
mozutaba
2016-12-07 23:29:34 +08:00
如果你是那个公司的老板,你怎么做?
northisland
2016-12-07 23:39:58 +08:00
@mozutaba 那公司老板现在应该在危机公关吧,劳动局上税务上可能上黑名单了。我要是现在的他,肯定想怎么让此事安全平息~
jarlyyn
2016-12-07 23:57:33 +08:00
@Aixtuz

说违法就违法,以喷治国,大写的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jarlyyn
2016-12-08 00:03:10 +08:00
@Aixtuz

顺便,不归与孕妇有关的四十二条管的,还包括: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enbenlang
2016-12-08 00:18:17 +08:00
如果是我,花半年工资找个黑客黑掉这个公司所有数据! 哈哈哈哈
hundred
2016-12-08 00:20:24 +08:00
@northisland 楼主啊,你这个没必要引导了。这个是价值观的不同,以上两位同志,一个觉得“讲真,我觉得公司的做法至少是合理合法的。”总结一下,觉得让孕妇坐大门口没问题“合理”,在我的角度来说这就是羞辱了。想象一下你的老婆让公司刁难得坐在门口干坐着... ... 有些人会说这个人可能是刁妇,但是体面的公司总有体面的做法,再不成,不是还有警察么?

另一个觉得,“不是针对孕妇,其他人也没有好果子”,但是呢,妇女和普通人有区别吧,普通人给你 2 个月补偿你下个月找到工作还白赚一个月吧?孕妇有谁要呢?所以是觉得可以一视同仁么?

大家价值取向不同,墙壁和鸡蛋,有人站在鸡蛋这边,有人看道理,有人看法律。

既然价值取向不同就无所谓什么讨论了,最后就是争论而已。希望所有在职孕妇都能被善待。:)
northisland
2016-12-08 00:26:01 +08:00
@jarlyyn
http://www.jincao.com/fa/12/law12.83.htm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范围:三十六条~五十条
三十六条,本例不成立。没达成共识。
三十七条,不成立。不是劳动者先提出。
三十八条,不成立。同上

三十九条,你一直认为劳动者涉嫌违反了(三)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新闻里员工被逼辞职又被规定坐门口,此事律师说已涉嫌变相体罚;联系记者这是劳动者受到侵害后的行为。

四十条,不成立。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正常理由。
四十一条,大概成立。是单位裁撤大量员工相关。
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剩下的基本与本例无关。


单位在员工并非违反三十九条的情况下,私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
本新闻案例,涉嫌违法。



看我说的清楚吧
Aixtuz
2016-12-08 00:44:17 +08:00
1. 裁员名单显示动了辞退孕妇的心思,因为法律规定没有成功。
2. 协商主动离职没有成功,若遣散费不低于法律规定的辞退补偿的话,还会拒绝么?
3. 图示的座位明显不是前台,有工位不给用,对着门放个椅子,给人晾在那里。这已经属于一种挤兑手段了。

从把孕妇列如辞退名单开始,已经在尝试违法了,不过未遂而已。
协商主动离职,凭什么要求别人放弃的合法补偿 比 你给的遣散费少?
协商不成,又用手段挤兑。
以上我拿抢劫未遂举例的原因。
最后,根本就是在各说个的,都没在一个细节点上,就别 @我了。
Aixtuz
2016-12-08 00:46:04 +08:00
纠正: “协商主动离职,凭什么要求别人放弃的合法补偿 比 你给的遣散费少?” ==》 凭什么要求别人放弃合法补偿,改接收更少的遣散费?
jarlyyn
2016-12-08 00:56:30 +08:00
@hundred

首先。我个人对孕妇没做过评价,对这个公司的评价是

‘公司的问题是不要脸面了。搞个大肚子坐在门口看门,这是把自己的形象破坏的一榻糊涂啊。

但是,他自己不要脸,不代表有人针对孕妇啊,不是孕妇的又没啥好果子…… ’

其次,我也是搞不懂现在的 V2EX 了。 V2EX 号称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怎么感觉压根都是一群没什么工作经验的人在这里瞎 YY 。

就劳务关系来说,公司一定是比员工有优势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的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偏向求职者的原因。

但哪怕是劳动法有偏向,公司也有的是合理合法(未必合情)的方法来逼员工走。

这个楼主提到的公司的手法虽然丢脸,但还不算很恶心的。比如说,你可以搜索下 “孕妇 扫厕所”。在比如,如果不是让孕妇坐在门口,而是让孕妇坐在机房 /服务器前面?

所以我在 V2EX 上一般评论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偏向员工这边的。

但是,孕妇又是一个特例。

一般情况下孕妇只要不犯错,不能开除,而且,只要能开得出病假条,想怎么请病假就怎么请病假。至于开不出假条么,只能说太天真了。

猜猜我老婆确定怀孕后,到产假休完前上过几天班?

再给个链接参考下:

http://bbs.51job.com/topic.php?tid=145923

一个不顾公司脸面让孕妇坐大门口,一个不请假就这么耗着。双方要么是都太空,要么是都太蠢,要么是在斗气。

当然,太空,太蠢,斗气都是双方的事情。

要讲法律,就讲法律。

要讲手段,就比手段。

职场难道不就是怎么简单么?

但整个帖子强调辞退孕妇是什么鬼?不是因为是孕妇才没和其他人一起被辞退么?更不提楼主让别人只看新闻前三段不看全文的细节是什么鬼?

PS:
关于孕妇调岗,可以看这个回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460280
jarlyyn
2016-12-08 00:59:16 +08:00
@Aixtuz

我引用的条文还不够清楚么。

辞退孕妇本身并不违法。

根据某两条条文的辞退才违法。
jarlyyn
2016-12-08 01:00:47 +08:00
@northisland

36 条被你吃了么……

本身新闻不就是在说协商以及协商之后的事情么……
imn1
2016-12-08 01:22:37 +08:00
@northisland
虽然我也觉得这公司很 low ,但仅就 110L 而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吧?实施才违法啊
如果不提出,那 36 条的“协商”究竟是协商什么呢?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就协商给一笔钱?那叫奖金吧?
johnyu
2016-12-08 05:37:33 +08:00
我真的不敢相信全公司没有一个岗位适合她。
Anhedonia
2016-12-08 06:57:55 +08:00
@yeqiu 他标点没错
我倒是看到一个话都说不明白的成年人在打马虎眼
挺丢人的
kn007
2016-12-08 07:37:21 +08:00
申请仲裁吧
kn007
2016-12-08 07:39:04 +08:00
已在 baidu 刷了热搜词了。。这种公司这种老板,早点下地狱
softcheck
2016-12-08 07:47:02 +08:00
出于道义,我个人总是支持鸡蛋,而我的一位朋友则不然,他会千方百计地为了资本持有者设身处地地思考和辩解。
后来他觉得我幼稚,我感到他无耻。
再往后我们为了这些观感而互相人身攻击,根本把问题本身扔掉了,只因为立场不同而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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